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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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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靠前誘拐兒童日益成為一個優選現像,也在當今靠前社會標榜為文明進步的時代標簽上烙上了一道觸目的傷疤。為了在優選範圍內解決靠前誘拐兒童問題,海牙靠前私法會議於1980年10月25日通過公約。公約於1983年12月1日正式生效。自公約誕生至今,已經過去35個年頭。在家庭法領域,公約已經被證明是處理靠前誘拐兒童案件更為成功的一項靠前私法文件,在化解靠前社會有關誘拐兒童糾紛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應當注意的是,盡管海牙靠前私法會議在制定和管理公約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並無相應的靠前爭議解決機構,無法對公約的解釋和適用行使司法管轄權,因而無法統一解決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問題。在沒有超國家法院或靠前組織作為爭議解決機構的情況下,有關公約解釋多樣性的風險就會出現。海牙會議常設局提出,公約的成功運作依賴締約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而對公約概念解釋上的分歧往往會破壞這種信任。由於對公約的關鍵術語缺乏統一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