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責任
●一般責任
●1.開辦單位如無法定事由,不直接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作為獨立民事主體的企業法人的開辦人和主管單位,如無法定事由,其不應直接承擔該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2.審查股東的出資義務,不以公司成立作為唯一時點
●——《公司法》將股東出資義務從實收資本制變為認繳制後,執行法院對股東出資義務審查不以公司成立為唯一時點。
●3.公司被弔銷執照,股東不應因此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公司被弔銷營業執照後,債權人可另行起訴未清算股東要求承擔責任,而不應在執行程序中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4.認定政府職能部門撤銷或合並,須嚴格遵法定程序
●——政府職能部門的撤銷或合並有著嚴格程序,須依法進行。機構編制委員會出具《證明》並不具有當然的證明效力。
●5.被掛靠人不應作為開辦單位對被開辦企業債務負責
●——掛靠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應由開辦單位或財產所有人、實際經營管理人承擔,被掛靠單位不應承擔。
●6.未經債權人同意轉讓獨資企業,原投資人仍應償債
●——未經債權人同意轉讓個人獨資企業的,視為債務轉移未經債權人同意,原投資人仍應償還原企業無力清償的債務。
●7.公司注冊資金足額到位,應認定全部股東完成出資
●——公司注冊資金足額到位,股東出資責任已完成,所謂部分股東出資“不實”,應當視為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安排。
●抽逃出資
●……
●股權轉讓
●
內容簡介
《中國商事訴訟裁判規則》繫天同律師事務所耗時兩年,對十幾年來以優選法院為代表的中國商事裁判典型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規則的精心梳理。對案例進行梳理、規整,進行解構、編排,在案例的海洋中探索規律,借鋻鑰匙碼,並加以改造,形成“中國鑰匙碼”編碼體繫。
本套書共十本,包括合同卷、公司卷、擔保卷、金融卷、程序卷五類。在全面、繫統整理過往案例的基礎上,天同所還探索出一種案例知識的體繫化結構,以實現對以往裁判實務經驗的便捷檢索。不僅極大地方便了法律實務中運用案例,同時也方便了法律教學和學術研究。
序言
現代法治,以公力救濟為原則、自力救濟為例外。一切民商事爭議,除自行協商解決外,主要依賴於法官裁判。法官不僅是各類案件的裁判者,而且負有引導法律解釋與適用,促進法律生長與發展的特別使命。立法者依據科學理論制定法律,隻是完成了三分之一的工作,剩下的工作有賴於法官去完成,有賴於法官將“紙上的法律”,變成現實生活中真正發揮作用的“活法”。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除發布司法解釋文件之外,主要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刊發公報案例及編選重要案例等形式,解釋現行法律,填補法律漏洞,並創設裁判規則。特別是在民商事審判領域,已經累積了許多典型案例,產生了一批具有創造性、對社會生活有重大影響的判例規則。有的是結合具體個案如何適用某個法律條文所作闡釋,有的是對法律沒有規定的空白地帶進行漏洞填補。從這些裁判規則的彙集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從“紙上的法律”向“活法”演進的過程,認識到立法者創制的法律如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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