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全面從嚴治黨依規依紀依法1
●■基礎篇■
● 全面從嚴治黨重點專有名詞解釋
● 新黨章關於黨的紀律、各級紀委職責規定
● 2018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亮點解析
●■常見問題篇■
● 章 基層干部違紀專題
● (一)農村基層干部
● 村黨支部書記是否負有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
●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能否適用於村支書?
● 村主任(黨員)失職瀆職能否適用紀律處分條例百三十三條?
● 監察機關能否對違規的村主任給予政務處分?
● 如何正確理解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
● 村民小組長是否屬於監察對像?
● 村支書在立案審查期間能否辭職?
● 村支書、村主任能否經商辦企業?
● 村支書被黨內警告能否參加換屆選舉?
● 村支書被開除黨籍後還能競選村主任嗎?
● 能否對存在輕微違紀問題的村支書誡勉談話?
● 村支書為妻辦低保能否定性為貪污?......
內容簡介
201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成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堅持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堅持走中國特色監察道路的創制之舉,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使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面對這一重大變革,紀檢監察實務工作者特別是基層紀檢監察人員在實務工作中還有許多實際的問題需要解決,我們邀請了中紀委北戴河培訓中心的特邀講師、同時也是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紀檢監察人員劉飛同志就基層紀檢監察人員在實務中常見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其思考的成果彙編成了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