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經濟利益一方面為體育運動注入了少見的生機與活力,另一方面也為體育糾紛的產生提供了客觀基礎。然而司法訴訟在化解體育糾紛方面的捉襟見肘使體育仲裁得以勝出而成為體育糾紛當事人、尤其是體育行業之優選。體育仲裁機制是體育實踐的產物和實踐的技藝,其精致完善程度恰與體育糾紛的興衰程度成正比。在體育運動日益興奮和活躍的今天,各種體育仲裁機制不斷生成、創設與發展、嬗變,形成錯綜復雜的仲裁網絡,呈現出彼此關聯、交互鏈接的靠前體育仲裁體繫。
靠前章靠前體育仲裁總論
裁截然不同,體育仲裁在實踐中分化為行業內的仲裁機制和行業外的仲裁機制,仲裁機制的分化使兩類程序的衝突與銜接成為一個必須關注的問題。兩類程序機制既是平行關繫也是遞進關繫:平行關繫意味著行業內的自治仲裁必須得到尊重,其化解體育糾紛的裁決在一定條件下應予肯定、承認和執行;而遞進關繫則要求合理安排兩類程序機制的銜接過渡,在這裡便產生了銜接兩類程序機制的兩個原則:一是尊重行業自治原則,二是下文即將闡述的體育法治原則。
任何行業總是天然地傾向於封閉自治,這一方面源於對外界介人的結果不預期所滋生的反感和恐懼,另一更為深層次的原因則是維護行業壟斷地位及由此帶來的巨額利益。各國家、區域和靠前體育組織因此都在其內部設立和維持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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