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合同訂立
●規則1(要約與要約邀請的正確區分)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屬於要約邀請 / 1
●規則2(簽章行為與合同成立)當事人的蓋章與簽字一樣可以產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 18
●規則3(締約過失責任成立的限制)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無故意隱瞞或虛假陳述的行為,對方當事人亦未遭受損失,應認定未發生締約過失 / 37
●規則4(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提供一方應當承擔合同約定不明的責任 / 53
●規則5(締約過失責任的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因撤銷公告後造成競買人在締約階段發生信賴利益損失的,應對競買人的實際損失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 64
●規則6(格式合同效力的確定)格式合同的條款隻有具有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時,纔能被宣告無效 / 75
●第二章合同效力
●規則7(簽章行為與合同效力)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的簽字、蓋章,具有使合同相對人了解交易對方的身份狀況,從而確信合同當事人的作用 / 91
●規則8(合同欺詐的認定)當事人所持合同文本內容不同,一方主張另一方存在故意欺詐的情形的,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 106
●規則9(合同撤銷權)當事人未在撤銷權行使期限內申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但以對方當事人欺詐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不予支持 / 128
●規則10(債權人撤銷權與第三人侵害債權)債務人惡意低價與他人置換股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有權依據《合同法》第74條行使撤銷權 / 141
●規則11(合同欺詐與可撤銷合同)股權轉讓合同轉讓方法定代表人虛構身份采取欺詐手段騙取受讓方的信任,使受讓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繫可撤銷合同 / 16
●規則12(備案合同)備案合同未變更或取代合同的約定條款,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不構成新的權利義務關繫 / 182
●第三章合同解釋
●規則13(文義解釋)判斷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文義解釋 / 207
●規則14(目的解釋)對合同約定不明條款進行目的解釋,應按照與合同無利害關繫的理性第三人通常理解的當事人共同的合同目的進行 / 219
●規則15(合同解釋中的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對合同詞語的理解產生分歧的,應對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示作出判斷,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加以解釋 / 237
●第四章合同變更與轉讓
●規則16(合同變更的認定)一方當事人在蓋章時對部分協議條款修改,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的,應視為同意 / 254......
內容簡介
【指導性案例】以《優選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為主,同時,精選了個別優選院裁判的具有指導性的案例。【裁判規則】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形成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極大的參考、規範作用。【規則理解】以超越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拓展適用】對相關理論問題進行繫統梳理和深入探討,全面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