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要點提示
第二部分條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年12月25日)
第三部分新聞問答及背景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在公布《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答記者問(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起草說明(2003年11月)
第四部分條文釋義
條[同居關繫的處理]
第二條[無效婚姻的處理]
第三條[離婚案件中,發現婚姻關繫無效的處理]
第四條[無效婚姻案件裁判文書的制作]
第五條[婚姻關繫當事人死亡後,人民法院對申請
宣告該婚姻無效案件的受理]
第六條[婚姻無效案件中當事人的列法]
第七條[離婚案件和無效婚姻宣告案件的審理順序]
第八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爭議的受理]
第九條[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受理與審理]
第十條[彩禮返還的條件]
第十一條[婚姻法第十七條中“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範圍]
第十二條[對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中“知識產權的收益”的解釋]
第十三條[關於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的歸屬]
第十四條[軍人所得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費用的歸屬及計算方法]
第十五條[投資性財產的分割]
第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的分割]
第十七條[涉及合伙企業中夫妻共同財產份額的分割原則]
第十八條[獨資企業財產分割]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第二十條[離婚案件中,對夫妻於婚姻關繫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的處理原則]
第二十一條[對離婚時當事人尚未取得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的處理原則]
第二十二條[對當事人婚前、婚後接受的父母贈與的認定]
第二十三條[婚前個人債務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婚姻關繫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繫的解除與夫妻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死亡後的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登記離婚後損害賠償訴請的提起]
第二十八條[離婚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措施]
第二十九條[本解釋的適用]
第五部分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5日)
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8月8日)
後記
內容簡介
為幫助大家更準確地理解2004年4月1日《優選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內容及指導思想,讓廣大民眾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法官們更準確地適用《婚姻法》,優選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編寫了《優選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一書。對《解釋(二)》的條文內容逐條進行詳細說明,並對規定的由來及演進過程進行介紹和解釋。本書為《優選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一書的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