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4月16日)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條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範圍]
第二條 [仲裁事項爭議案件的受理]
第三條 [仲裁申請期限爭議案件的受理]
第四條 [主體資格爭議案件的受理]
第五條 [重新裁決爭議案件的受理]
第六條 [增加訴訟請求爭議案件的受理]
第七條 [仲裁事項不屬於受案範圍的不予受理]
第八條 [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
第九條 [當事人同時起訴的訴訟主體確定]
第十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並的訴訟主體確定]
第十一條 [侵害勞動合同的訴訟主體確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承包經營期間的訴訟主體確定]
第十三條 [舉證責任的承擔]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無效的處理]
第十五條 [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情形]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的權利義務確定]
第十七條 [民事訴訟程序與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一]
第十八條 [民事訴訟程序與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二]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與審理依據]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裁判權的範圍]
第二十一條 [勞動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8月14日)
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繫和諧穩定——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就《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
干問題的解釋(二)》答記者問
(2006年8月31日)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
條 [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第二條 [拖欠工資糾紛]
第三條 [工資欠條糾紛]
第四條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糾紛]
第五條 [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糾紛]
第六條 [社會保險糾紛]
第七條 [非勞動爭議]
第八條 [先行部分仲裁的糾紛]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的當事人地位]
第十條 [勞動力派遣]
第十一條 [雙方起訴時的當事人]
第十二條 [仲裁申請期間的中止]
第十三條 [仲裁申請期間的中斷]
第十四條 [財產保全的救助]
第十五條 [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的告知]
第十六條 [合同的優先適用]
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調解協議的效力]
第十八條 [生效時間]
附錄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1986年4月12日)
勞動部
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995年8月4日)
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後記
內容簡介
為幫助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繫統、準確理解與適用《很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解釋(二)》,亦為便於各界了解掌握兩部司法解釋的精神,很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組織有關參與上述司法解釋起草和討論工作的同志撰寫了《很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一書,對每一條文所蘊涵的豐富內容作了逐一闡釋。該書一經推出即受到讀者的歡迎及好評。本書為該書的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