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章 藥品不良反應的界定
●節 藥品與藥害
●一、 藥品的範圍和分類
●二、 藥品的特性
●三、 藥害的定義和分類
●四、 藥害法律責任的承擔
●第二節 藥品不良反應的法律界定
●一、 藥品不良反應的定義
●二、 藥品不良反應損害的特點
●三、 藥品不良反應損害賠償責任的正當性
●四、 藥品不良反應損害賠償責任的分類與思考
●第二章 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的現狀和問題
●節 藥品不良反應監控及存在的問題
●一、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的起源
●二、 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繫的建立
●三、 我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內容
●四、 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控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 藥品不良反應損害賠償案件的現實困境
●一、 "拜斯亭事件"引發的思考......
內容簡介
焦艷玲所著的《藥品不良反應法律救濟制度研究》以藥品不良反應受害者救濟為中心,圍繞藥品不良反應損害責任的性質和承擔,重點探討我國藥品不良反應損害救濟的模式選擇。由於侵權法在民事損害救濟體繫中的基礎性地位,《藥品不良反應法律救濟制度研究》對藥品不良反應救濟機制的探索首先從侵權法展開。通過論證侵權法框架下藥品不良反應損害救濟的可能空間,指出傳統侵權法在解決藥品不良反應損害問題時的缺陷和不足,並為探討藥品不良反應損害救化模式提供論據支撐,*終指明我國藥害救濟的根本出路應當是擺脫對侵權法的依賴,建立非訴式和社會化的分擔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