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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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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法是法律體繫中的一個重要部門。法庭審判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要正確認定案件事實,而法庭所能認定的事實隻能是證據所能證明的事實。證據法的意義在於它是界定法庭可以接受何種證據,不可以接受何種證據的法律。美國證據法是在普通法證據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為適應美國審判實踐的需要,也取得了許多不同於傳統證據法的發展。《美國證據法》由馬躍著,擬就美國證據法向讀者作一介紹。書中涉及證據相關性,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證人證言,傳聞證據,免於作證特,科學證據,專家證詞,實物證據等證據法問題。美國證據法在其發展過程中,在如何確認和使用可靠證據。以及如何兼顧其他社會利益方面積累了許多經驗。這些體現於美國證據法規則中的經驗和政策性考慮對我國學者研究證據法問題有一定借鋻意義。《美國證據法》適合證據法研究者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