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制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出爭議焦點,削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這本《*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作者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是其中一冊。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
●1.雙方協商訂立的合同不是格式合同,不限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承包
●不屬於家庭承包
●——李金童訴北京市平谷區夏各莊鎮王都莊村經濟合作社農村土地承包合
●同案
●2.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理解有爭議應按合同目的確定條款的真實意思
●——王崇壽訴王德纔、石秀娟農業承包合同案
●3.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異議,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同有效
●——黎啟明、唐小英訴王祖明、葉佩蘭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案
●4.未改變承包地農業用途不構成根本違約
●——廈門市後溪鎮岩內村村民委員會訴王惠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5.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民主議定原則”的法律適用
●——王俊啟等訴鹽城市鹽都區大縱湖鎮振興村村民委員會等農業承包合同
●案
●6.先後兩份合同之間關繫的認定
●——鄧勝舟等訴隆安縣雁江鎮那朗村伏律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7.農業承包合同案件中改變土地用途的認定
●——蒼山縣下村鄉孔莊村民委員會訴馬玉金農業承包合同案
●8.無合法占有土地依據應予返還
●——黃樹林訴高碧鳳農業承包合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