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首先介紹了中美兩國破產法制的演變與特點,進而從破產程序的啟動、破產案件的管轄與受理、管理人及相關程序參與人、破產財產、破產債權、破產重整制度、破產清算制度、跨境破產這九個方面對中美破產法律制度進行了繫統的比較研究。
作者簡介
張興祥,美國耶魯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不錯顧問。曾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工作多年,從事《行政許可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多部重要立法、文件的起草、研究工作,獨著《中國行政許可法的理論與實務》(北京大學出版社)、《行政法合法預期保護原則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等。現在一家世界五百強企業負責中國公共政策研究的法律顧問,研究、分析有關中國的經濟管理與金融改革,多年來一直參與有關破產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重要法律的立法、司法解釋起草的研究工作。
靠前章 破產程序的啟動
本章主要介紹破產開始的要件,包括破產能力、破產原因和破產申請等,闡述中美兩國破產法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申請破產的不同條件和程序以及相應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的不同規定。
靠前節 破產能力
破產程序是一種特殊的債務清償程序,其所適用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各國通常會基於社會政策和歷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在破產法中以破產能力的形式來限定破產法適用的主體範圍,讓僅具有相應資格的主體能夠適用破產程序來解決其債務無法全額清償的問題。
一、破產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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