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犯罪
● 1.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司法疑難問題研討
● 2.我國刑法中走私犯罪的特征及其懲治
● 3.論商業賄賂的認定及處理
● 4.商業行賄犯罪中“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認定與修改
● 5.國際社會懲治商業賄賂犯罪的立法經驗及借鋻
● 6.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犯罪立法完善研究
● 7.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探討
● 8.中國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的現狀、原因及對策思考
● 9.侵犯注冊商標權犯罪問題研究
● 10.侵犯著作權犯罪立法完善研究
● 11.侵犯商業秘密罪中“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之認定
● ――對一起侵犯商業秘密案之探討
● 12.論合同詐騙罪的本質及其界限問題
● ――以陳斌“合同詐騙”案為切入
●Ⅱ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
● 13.試論奸淫幼女型強奸罪的“明知”與“自願”問題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繫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 14.對嚴格責任制度的考察
● ――兼論奸淫幼女罪的“明知”問題......
內容簡介
罪刑各論領域所研究的具體犯罪的罪與刑問題實踐性突出,同時它也是刑法總論得以豐富和深化的重要依托。《罪刑各論問題》分別論述了經濟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貪污賄賂罪等方面的多種較新類型、常見多發、情況復雜、問題疑難的具體犯罪的罪刑問題,希翼對相關刑事法治實踐和刑法一學理論研究有所裨益。
如果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故意包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徇私舞弊,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分子不受處罰或者僅受到較輕的處罰,應如何定性?有的教科書認為,對這種行為隻能按徇私枉法罪處理。理由是“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不履行追究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職責,其行為是一種消極的不作為,而上述行為是積極包庇犯罪人,從而使其不受追訴,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特征。”這種以積極包庇還是消極不履行責任作為區分標準的觀點是失當的。筆者認為,本罪是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應當追究犯罪行為責任的不作為犯罪,在本質上是對追究職責(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義務)的違反,而無論是行為人消極地不履行,還是積極地加以包庇,都是對其追究職責的違反,都符合本罪的構成條件。事實上本罪與徇私枉法罪......
如果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故意包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徇私舞弊,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分子不受處罰或者僅受到較輕的處罰,應如何定性?有的教科書認為,對這種行為隻能按徇私枉法罪處理。理由是“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不履行追究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職責,其行為是一種消極的不作為,而上述行為是積極包庇犯罪人,從而使其不受追訴,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特征。”這種以積極包庇還是消極不履行責任作為區分標準的觀點是失當的。筆者認為,本罪是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應當追究犯罪行為責任的不作為犯罪,在本質上是對追究職責(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義務)的違反,而無論是行為人消極地不履行,還是積極地加以包庇,都是對其追究職責的違反,都符合本罪的構成條件。事實上本罪與徇私枉法罪之間存在法條上的交叉關繫,是法條競合的一種,對此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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