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的物質量
●1.經營者銷售過期食品應進行懲罰性賠償——官效偉訴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朝陽第三十分店買賣合同案
●2.經營者銷售未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生產日期的食品應進行懲罰性賠償——龍艷訴河北聚精采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買賣合同案
●3.預包裝食品標簽不規範能否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張坤訴沃爾瑪(福建)百貨有限公司莆田文獻東路分店買賣合同案
●4.網絡經營者將不能享受專櫃保修服務的商品承諾為“行貨”構成欺詐——唐志忠訴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案
●5.銷售欺詐適用“三包規定”還是“消法”——衡陽市天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訴廖運國、常寧市動力快車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案
●6.特定物交易中欺詐行為的認定——謝張福訴徐建國、黃柏林買賣合同案
●7.商品標示錯漏是否造成欺詐及質量不合格等問題——李炫銳訴廣州家廣超市有限公司買賣合同案
●8.同一欺詐事由消費者不能多次主張賠償款——方苗坤訴浙江供銷超市有限公司買賣合同案
●9.如何認定食品是否符合質量及安全標準——李中革訴珠海市南屏康美來健康藥房買賣合同案
●二、買賣合同的訂立
●10.合同條款約定不明時,買方先予支付的款項應認定為預付款還是定金——方麗萍訴揭陽市大生貿易投資有限公司買賣合同案
●11.微信聊天引發購物糾紛的行為性質及主體的認定——麥靜雯訴黃永健、葉思詠買賣合同集
●12.正確界定買賣合同的相對方——劉慶東訴廣東省電白縣第四建築工程公司等買賣合同案
●13.通過微信購買手機法律性質的認定——李娜訴金燁買賣合同案
●14.戰略合作協議是預約還是本約協議——新疆頂山食品有限公司訴安徽小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及保證合同案
●15.出賣人貨交第一承運人運輸,買受人收貨組織卸貨中,裝卸工受傷死亡,買受人支付賠償金後,能否向出賣人追償—&mdash訴齊德文買賣合同案
●16.人格混同與法人獨立地位之否認——中山市迪高彩印有限公司訴中山市美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美懌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案
●17.法人是否構成.人格混同——來賓市昌平食品包裝有限公司訴廣西豐浩糖業巴馬制糖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案
●18.送貨單能否作為買賣合同付款依據——邱秀華訴馮祖明、揚州市迎新紡機器材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案......
內容簡介
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了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出《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買賣合同分冊,旨在探索買賣合同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案例中挑選出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