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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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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前部分提煉了中國傳統司法基本理念,即“慎”、“中”、“平”、“權”。這些司法理念直接或間接對司法官收集、認定、運用證據施以影響,構成證據制度研究理論基礎。第二部分為中國傳統證據制度演變。早在先秦時期神判法便漸漸淡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據證斷罪;秦漢時期刑事證據制度開始確立;至唐宋朝,刑事證據制度日臻成熟;屆至封建社會末期的明清,刑事證據制度處於發展變化時期。第三部分為明清刑事證據類型。明清時期刑事證據較之前朝並沒有新類型出現,仍是口供、物證、勘驗結論等基本樣式。第四章為證據采集。證據采集是證據運用基礎抑或說前提,不同證據形式,采集內容亦不同。第五章為以證據為核心之刑事審判。證據為案件準理、定性、定罪依據。證據充分、罪無可疑則依律擬罪;證據不足,則視為疑罪從輕發落;毫無證據,則無罪釋放或擬為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