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吉同鈞作為“陝派律學”中代表人物參與晚清的變法修律活動,不但親自編纂《大清現行刑律》,而且在《大清新刑律》出臺後,對修律的工作不斷地予以關注和評論,他曾對《大清新刑律》發表這樣的看法,“新訂之律,表面僅四百餘條,初閱覺簡捷,而不知一條之中,實蘊含數條或數十條,將來判決成例,仍當取現行律之一千餘條,而一一分寄與各條之內,不過體裁名詞稍有不同耳”。從中可以了解到傳統法律與現代法律之間如何衝突,又如何進行調整並整合的,也可以了解傳統的法律人如何面對幾千年以來搶先發售出現的法律大變局,這樣可以使我們能對中國法律的近代化會有進一步的認識,對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鋻。
1906年,清朝變法修律活動緊鑼密鼓地進行著。法政成為一時之顯學,僅京師一地就有法部開辦的律學館,瀋家本、伍廷芳奏請開辦的京師法律學堂,此外還有大理院講習所、京師法政各學堂等。《大清律講義》就是吉同鈞在以上各學堂主講中律亦即《清律》時所編的講義。吉同鈞最先編寫的為《大清律例講義》,僅止三卷,即《名例律》兩卷,《刑律》中“賊盜”為一卷。雖未為完璧,但“風行一時,學者得其片紙,珍若拱璧焉”。1908年,律學館鉛印了數千部,“遠近征索,不數月而一空”。吉同鈞又在《大清律例講義》三卷的基礎上,“續著《刑律》人命、鬥毆各項及《吏》、《戶》、《禮》、《兵》、《工》各門”,至1910年脫稿,即本書《大清律講義》。脫稿後,清朝《現行刑律》頒布,吉同鈞在同人協助下,又以《大清律講義》為基礎,對內容加以調整修改,最後形成《大清現行刑律講義》。《大清律講義》共十六卷,內容除講義外,卷十六還附有吉同鈞教學所作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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