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於2015年1月30日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是為了更好地實施《政府采購法》。針對《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的“天價采購”、質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問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強化了政府采購的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將公開透明原則貫穿采購活動全過程,對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告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各個關鍵環節,均作了具體規定;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入庫、抽取、評審、處罰、退出等環節作了全面規定;進一步細化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等主體的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