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保險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1.特種車輛在作業過程中造成.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李榮纔訴馬鞍山市馮橋小李弔裝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掛靠關繫下實際車主能否作為主張保險金的適格主體——婁亞利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中心支公司保險合同案
●3.特種車輛作業事故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賠付範圍——羅煦軍訴柴宛生等責任保險合同案
●4.車載貨物掉落引發交通事故屬於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理賠範疇——王景枝訴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陽中心支公司財產保險合同案
●5.事故後私定精神撫慰金,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應當賠付——吳明強訴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市中心支公司保險合同案
●6.對交強險“第三人範圍”特殊情形的處理——王金河、李鳳文訴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雙鴨山中心支公司保險合同案
●7.已向被保險人理賠不能免除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賠償義務——宋建民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鎮江中心支公司等保險合同案
●8.駕駛證脫審不屬於“未取得駕駛資格”——劉新濤訴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財產保險合同案
●9.施工場地發生事故是否屬於交強險範圍的司法認定——張慈祥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財產保險合同案
●10.“準駕不符”引發的交強險賠償問題——唐曉偉訴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中心支公司保險案
●11.車輛保險事故賠償範圍的認定——唐國柱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支公司保險合同案
●12.交強險賠付責任不因損害參與度的原因力得以減輕或免除——顧太瓊、劉華訴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等保險合同案
●13.“車上人員”能否轉化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第三者”——王茂華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奉節支公司保險合同案
●14.保險公司條款免責情形的認定——甘新文訴李繼兵、人保財險君山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合同案
●(二)機動車商業保險
●1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逾年檢期限,是否應當免除保險公司的理賠責任——胡紹德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保險合同案
●16.投保人出險通知義務的範圍——林蔭庭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廂支公司保險合同案
●17.保險條款約定“暴雨責任”與“進水免責”的責任承擔——王劍波訴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泉州支公司財產保險合同案......
內容簡介
1.的作者: 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了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出《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2.強大的規模: 2016年20冊,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表性。3.獨特的內容: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爭議焦點問題。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