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探討了結果無價值論是實現社會防衛論的很合理方式這一理論。結果無價值論秉承近代以來的客觀主義的刑法觀,認為:犯罪,首先必須確認存在行為人外在的客觀侵害行為之後,纔能加以判斷;在客觀的侵害行為尚未得到確認之前,根本不可能直接進入對行為人的主觀內心意思進行判斷的地步。屬於行為人內在的精神範疇的故意、過失等主觀意思,隻有在根據外在的結果和行為形態,確定存在危害社會性之後,纔能作為決定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客觀侵害要遭受多大的譴責即責任,而進入是否成立犯罪所要考慮的視野之內。
尋找21世紀的大學之道和法治精神
——新清華法學20周年叢書序
清華大學法學教育*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庚子賠款的放洋生(1909—1925),他們當中有一部分當年遠渡重洋學習法律,是*早一批到美國讀法律的*國人,他們畢業後帶著西方法治文明,回到多災多難的故土報效祖國。1928年清華學校改制為大學,法學院是*早設立的四大學院之一。新*國成立後,1952年**大學院繫調整,清華大學被改造為工科學府,文科專業並入其他高校。幾十年裡,人們對清華工科院校的形像已經固化,似乎忘記了清華本來就是綜合大學,今天教育部仍然把清華劃歸“理工”類院校。
1995年9月8日,在那個秋高氣爽、天高雲淡的早晨,清華大學校長王大中院士宣布恢復法學教育,復建法律學繫。1999年4月24日在法律學繫基礎上,清華大學復建法學院。20年後,作為親歷這一過程的教師,我仍然十分佩服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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