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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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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們怎樣“重新發現了人的心靈”,但我們無疑早已進入了“分析的時代”。這個時代的學者被迫在各種話語、多重立場和意見雜陳的喧囂中找到冷靜、客觀、理性辯論的基點,為“心的概念”、可以接受的表達、正確的理解和溝通、可靠的知識建立起一個商談的平臺。
這樣一種精神氣質亦漸漸蔓延至法學研究者的日常作業之中,我們在哈特、德沃金、拉茲、麥考密和阿列西的作品中已經感受到法學分析和論辯本身所透現的“精致的風格”,而這種風格恰恰是法學這樣一門學問自始不可或缺的。
現代的法律已經逐漸脫離原始法的直觀、感性的想像,變得愈來愈抽像和晦暗不明,與工商時代的多種語境、關繫和變數扭結在一起,形成了一個被多重意義、多種繫統環境包裹著的繫統。生活在當下的每一個人,哪怕是創造法律身形的立法者和專事研究的法學者亦難以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