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001號]張某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公共場所引燃液化石油氣罐的行為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002號]梁某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罪名認定、犯罪形態、一罪與數罪問題
●[第003號]祁某霞過失投放危險物質案――是否具有預見義務和預見能力是區分疏忽大意的過失與意外事件的標準
●[第004號]齊某山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致行為人本人重傷宜作不起訴處理
●[第005號]李某勇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被卷入車底後,駕駛人員未立即停車,被害人死亡的,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第006號]鄭某飛交通肇事、田某包庇、張某、徐某偽證案――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的行為不宜單獨入罪處罰
●[第007號]方某華交通肇事抗訴案――無駕駛資格人員駕駛車輛致一人重傷後逃離現場屬於交通肇事罪“逃逸”情節
●[第008號]劉某軍重大責任事故案――被害人危險行為的介入不能割斷死亡結果與危害行為之間因果關繫的成立
●[第009號]莘某義、王某鵬危險物品肇事案――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的區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010號]楊某、由某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的審查要點
●[第011號]曾某雄銷售偽劣產品抗訴案――對想像競合犯量刑應遵循罪名之間刑罰均衡的原則
●[第012號]張某華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對於食品銷售者的主觀犯罪故意的認定
●[第013號]*國某(集團)有限公司虛報注冊資本案――新《公司法》實施後虛增注冊資本後抽逃的行為仍可能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
●[第014號]張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非國有單位房屋拆遷工作負責人收受財物後隱瞞他人擅自利用單位房產騙取拆遷款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015號]弓某斌擅自發行股票案――擅自發行股票、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分
●[第016號]田某志集資詐騙案――把握家屬“送首”與根據家屬提供線索抓獲的區別
●[第017號]馬某貸款詐騙案――以非法取得的房屋作擔保騙取購房貸款的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
●[第018號]盧某勇票據詐騙案――一人公司形式下自然人犯罪問題分析
●[第019號]姚某芳信用卡詐騙案――竊取意圖無法證明時,宜僅處罰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
內容簡介
《刑事疑難案例參閱: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是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在彙總北京地區刑事案件疑難問題的基礎上,組織編寫的旨在指導廣大檢察辦案人員提升業務能力的案例參閱。**輯共收錄了近60個案例,每個案例的分析有“基本案情”、“主要問題”、“分歧意見”、“評析”四部分組成,內容緊緊圍繞典型疑難問題,結合真實案例進行分析和解讀,對普遍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法給予了明確的說明,是廣大檢察辦案人員準確科學辦案的重要指導工具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