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在綜合的意義上,從歷史探尋和當下對策兩個論域,試圖對每個研究論題予以發掘和運思,作出處理和衡,因此既有歷史的探測和實證,亦兼有當下的分析和凝思,是歷史清理和現實超越的結合。
隨著社會變遷和福利國家思想崛起,在國家任務由自由主義法治國轉換為社會法治國的過程中,現代行政法的任務和內容也開始發生變化,由單純的干涉行政(借助警察力和課稅力來達成國家行政目標),發展為服務行政或引導行政(同時借助在行政機構與個人或團體之間建立“指導與服務性”的法律關繫來保障個人福祉)。
由此,20世紀以來,行政法領域發生了範圍擴張,不僅表現為建築法、規劃法等劇增,也表現為行政任務擴張到“地方公共事業”,如水、電、交通等。這種劇增或擴張並不是以擴充國家行政力為基礎的,而是運用了新的行政形式。“措施性法律”應運而生,這種法律旨在妥善、有效且短期性規範民主工業社會發展的技術規定。作為新式的行政工具,法律與行政處分已經改變了其內涵,不再隻是注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