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在第50條規定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條款。有關*國是否應當確立反對強迫自證其罪原則的爭議終於塵埃落定。盡管《刑事訴訟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的規定,但有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這一條款,本書作者還是可以名正言順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對訊問有權保持沉默的結論。
作者關於刑事訴訟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場,在這本書中幾乎都已經展現的淋漓盡致。關於沉默權的價值選擇,人權保障、自由優先、主體性原則,這三者之間逐一遞進,層層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觀察、理解和解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立場。
《沉默的自由(修訂版)》2001年曾在*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據新刑事訴訟法對個別章節做了調整。由於這本書側重於對沉默權的歷史進行分析,對其價值進行解剖,對各國的規則進行比較,至今看來,它也沒有隨著時間的消逝而絲毫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