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司法的細節(精)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其它 | 【市場價】 | 376-544元 | 【優惠價】 | 235-340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49576906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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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廣西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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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4957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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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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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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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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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精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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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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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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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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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細節》是作者劉仁文近年來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法制日報》《檢察日報》等多種報刊上發表法律評論及法律隨筆的合集,用嚴謹細密的專業知識展現了司法的諸多細節,在整體結構上亦構成了一國法治大廈得以建造的質樸而堅固的梁柱磚石。這些文字短小精悍,大都是針對一些關注度比較高的法律事件或具體的案件、法律問題,運用法學理論作出有說服力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作者並沒有把視野僅僅局限在一些典型案例上,對於那些影響案件判決的各種制度因素——諸如法律教育以及法律職業建構等——也給予相當的關注,頗具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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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大事,必作於細(序一) 正義隱藏在細節中(序二) 壹 遏公權之放縱 法治的要義在於管住“一把手” 反特權是當務之急 禁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 說情亦是犯罪 保持法院的中立地位 法院受審:該還是不該 “公捕大會”的做法應當廢止 怎麼又見“公判大會” 再談“公判大會”當禁 如何給警察權“減負” “暗中執法”不能再玩捉迷藏 “身份不明”不能成為長期羈押的理由 鼓勵一切適當的民意監督——就雲南看守所“躲貓貓”事件答《新京報》記者趙繼成 刑法應慎重介入公民言論 打擊網謠與公權慎用——答《瀟湘晨報》記者周喜豐 貳 築制度之樊籬 制度遏制刑訊逼供 防止刑訊逼供光把看守所劃歸司法部還不夠 看守所和拘留所:法治不應遺忘的地方 法院副卷制度不宜繼續保留 收容教養制度需要改革 公訴環節如何防止冤假錯案 錯案該如何平反一一答《新京報》記者高明勇 剛回歸社會就被騙,該怎樣幫幫陳滿們——答《新京報》記者陳媛媛 從“黑哨”案判決看法院變*罪名的是與非 定罪判刑如何避免“一統就死、一放就亂” 量刑改革:讓自由裁量*陽光 “線人”需要法律規範 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 反思刑法中的立功制度 警察要不要作證 監獄防腐要找準四個原因 參 察現實之病弊 中國人為何信訪而不信法 潛規則盛行與社會的“法格分裂” 對“律師偽證罪”的深層次思考 我會對許霆案作無罪判決——答《經濟觀察報》記者劉波 “公益上書”之改進 尸體為何三年未能火化 餘振東案與“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證據三題 刑法該如何面對民事偽證行為——答《檢察日報》記者張建升 技術偵查獲得的材料應提交法庭質證 如何強化證人出庭作證 從現場觀摩看證人出庭工作的不足 《刑法修正案(九)》的感悟與思考 如何理解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 何為司法規律 肆 思未來之良法 人身傷亡的精神損害賠償 我眼中的刑事政策變遷 以“寬”濟“嚴”是寬嚴相濟的時代內容 立法不要回避現實問題 “法庭之友”:司法吸納民意的制度化 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都應納入刑法 廢止勞教的具體辦法及其後續措施 後勞教時代的法治再出發 勞教廢止助推“大刑法”格局的形成 類似勞教的制度也有待改革 取保候審公開聽證好 刑法應平等保護公有和非公有經濟 刑法解釋不應一概溯及既往 賄賂犯罪中的“財物”應改為“不正當好處” 法庭會見應從“破例”走向常態 陳久霖何以當庭纔收監 “兩個基本”不宜繼續使用 司法常態化與刑法完善 取消“嫖宿幼女罪”及其善後措施 刑法應去性別化 伍 探正義之精髓 政府惡意與“選擇性起訴” 得罪領導還是得罪法律 法治建設中的“自律”與“他律” 司法信息受阻的困境與出路 司法中的公民合作精神 追求無害甚至多贏的正義 恢復性司法不應隻是“聽起來很美” “賠錢減刑”的價值衝突與協調 公訴詞要不要進行法制宣傳 取消個案請示*符合訴訟規律 警惕關繫盛行對法治的消極解構 陸 闢人道之曲徑 回憶我對重啟特赦的呼吁 死刑削減仍然在路上 死刑執行的人道化 廢除“死刑立即執行”的提法 刑法大修:逐步減少死刑罪名仍是趨勢——答《鳳凰周刊》記者昊如加 2016,平反冤案值得肯定,死刑控制任重道遠——答《鳳凰周刊》記者任重遠 法意與親情 司法寬容需要這樣偉大的母親 復旦“求情信”呼吁“**悲劇”——答《新京報》記者高明勇 溫情執法與法治文明 認真對待被告人的道歉 當場擊斃必須掂量五個問題 建立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和撫慰制度 柒 凝細節之力量 從細節和理念兩方面來完善**賠償 美國司法細節觀察——與一位美國法官的通信 遠東**軍事法庭與美國*高法院 貪官也有隱私權 嫖娼被抓要不要通知配偶 法治進程中的語言建設 “相應的法律責任”是什麼責任 治安通報與公眾知情權 再談精神病人的管理 所有被告人都應自由著裝出庭 去“犯罪化標簽” 禁穿囚服還不夠 不再強制囚犯剃光頭是監獄人性化的體現 未決犯會見親屬權探析 被告人有權與親屬說話嗎? 怪哉,律師買手銬 讓被告人與律師坐在一起 律師穿律師袍出庭為何沒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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