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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統一商法典(中英雙語)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外國法律
【市場價】
2188-3172
【優惠價】
1368-1983
【介質】 book
【ISBN】978751972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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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20933
  • 作者:譯者:潘琪
  • 頁數:695
  • 出版日期:2018-11-01
  • 印刷日期:2018-11-01
  • 包裝: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756千字
  • 《美國統一商法典:漢英對照》包括了第1篇總則、第2篇買賣、第2A篇租賃、第3篇流通票據、第4篇銀行存款與托收、第4A篇資金轉賬、第5篇信用證、第7篇所有權憑證、第8篇投資證券、第9篇擔保交易全部法典內容。《美國統一商法典:漢英對照》翻譯體繫完整,內容詳實豐富,用語嚴謹。
  • 潘琪,957年出生,北京市人。198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繫,獲法學學士學位。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師從瀋達明、馮大同教授。後赴美國學習法律,獲耶魯大學法學碩士學位(LL.M)及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法律博士學位(JD)。1988年取得中國律師資格,1994年取得美國律師資格(賓夕法尼亞州)。曾任教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律繫。後長期在國際律師事務所(O’Melveny & Myers;White & Case)及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 Motors)、強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的法律部從事律師工作。1990年出版美國《統一商法典》中譯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著有《美國破產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 目錄
    第1篇總則 1
    第1章總則 1
    **.101條簡稱 1
    **.102條本篇適用範圍 1
    **.103條本法的解釋應促進本法之基本宗旨的實現;補充性法律原則的適用 1
    **.104條不作默示廢除解釋 2
    **.105條可分割性 2
    **.106條單數和復數的使用;詞性 2
    **.107條各條的標題 3
    **.108條與《**及**商業電子簽名法》的關繫 3
    第2章通用定義和解釋原則 3
    **.201條通用定義 3
    **.202條通知;知道 12
    **.203條租賃與擔保權益的區別 13
    **.204條價值 16
    **.205條合理時間;及時 16
    **.206條假定 17
    第3章地域效力和一般原則 17
    **.301條本法的地域效力;當事方選擇適用法的權力 17
    **.302條通過協議加以改變 18
    **.303條履約過程、交易過程和行業慣例 19
    **.304條善意的義務 21
    **.305條靈活提供救濟 21
    **.306條違約發生後放棄索賠或權利 21
    **.307條第三方文件構成表面證據 21
    **.308條保留權利的履約或接受履約 22
    **.309條任意提前的選擇權 22
    **.310條債務的降位 22
    詞彙索引 24
    第2篇買賣 26
    第1章簡稱、通用釋義和適用範圍 26
    第2.101條簡稱 26
    第2.102條適用範圍;排除在本篇之外的某些擔保交易和其他交易 26
    第2.103條定義和定義索引 26
    第2.104條定義:“商人”;“商人之間”;“融資機構” 28
    第2.105條定義:可轉讓性;“貨物”;“待定”貨物;“一批”;“商業單位” 29
    第2.106條定義:“合同”;“協議”;“買賣合同”;“買賣”;“即時出售”;“符合”合同;“終止”;“解除” 31
    第2.107條尚待與不動產分離的貨物:登記 32
    第2章合同的形式、訂立和變* 33
    第2.201條形式要求;反欺詐法 33
    第2.202條*終書面表示:口頭證據或外部證據 34
    第2.203條蠟印無效 35
    第2.204條合同訂立的一般規定 35
    第2.205條不可撤銷的要約 35
    第2.206條訂立合同的要約與承諾 36
    第2.207條承諾或確認中的補充條款 37
    第2.208條[保留] 38
    第2.209條修改、取消和棄權 38
    第2.210條委托履約;轉讓權利 38
    第3章一般義務與合同的解釋 41
    第2.301條當事方的一般義務 41
    第2.302條顯失公平的合同或條款 41
    第2.303條風險的承擔或分擔 41
    第2.304條價款以金錢、貨物、不動產或其他形式支付 42
    第2.305條價格條款存在空缺 42
    第2.306條產出、需求和獨營 43
    第2.307條整批交付或分批交付 44
    第2.308條未規定交貨地點 44
    第2.309條未規定具體時間;終止通知 44
    第2.310條未規定付款時間或信用開始時間;有權作出保留權利的發運 45
    第2.311條履約中的選擇權與合作 46
    第2.312條擔保所有權;擔保不存在侵權;買方不得侵權的義務 47
    第2.313條通過確務 491
    第8.507條證券中間人遵從權利命令的義務 492
    第8.508條證券中間人有義務變*權利持有人地位至其他形式的證券持有 493
    第8.509條其他法律或規則對證券中間人義務的規定;證券中間人履行義務的方式;權利持有人行使權利的方式 493
    第8.510條從權利持有人取得證券權利之購買人的權利 494
    第8.511條擔保權益持有人與權利持有人之間的優先順序 496詞彙索引 498
    第9篇擔保交易 500
    第1章簡稱、定義和一般概念 500
    第9.101條簡稱 500
    第9.102條定義和定義索引 500
    第9.103條價款擔保權益;付款的使用;舉證責任 522
    第9.104條對存款賬戶的控制 525
    第9.105條對電子動產契據的控制 526
    第9.106條對投資財產的控制 527
    第9.107條對信用證權利的控制 528
    第9.108條描述的充分性 528
    第9.109條範圍 529
    第9.110條根據第2篇或第2A篇產生的擔保權益 533
    第2章擔保協議的效力;擔保權益的附著;擔保協議當事方的權利 534
    第9.201條擔保協議之效力的一般原則 534
    第9.202條擔保物所有權無關緊要 535
    第9.203條擔保權益的附著和強制履行;收益;支持性債務;形式要求 535
    第9.204條後得財產;未來貸款 538
    第9.205條允許使用或處置擔保物 539
    第9.206條購買或交付金融資產時產生的擔保權益 540
    第9.207條受擔保方占有或控制擔保物時的權利和義務 541
    第9.208條受擔保方控制擔保物時的進一步義務 543
    第9.209條應收款債務人收到轉讓通知後受擔保方的義務 545
    第9.210條對賬請求;擔保物清單請求;債務清單請求 546
    第3章完善和優先順序 549
    第9.301條約束擔保權益之完善和優先順序的法律 549
    第9.302條約束農業留置權之完善和優先順序的法律 550
    第9.303條約束產權證書覆蓋之貨物中擔保權益之完善和優先順序的法律 550
    第9.304條約束存款賬戶中擔保權益之完善和優先順序的法律 551
    第9.305條約束投資財產中擔保權益之完善和優先順序的法律 552
    第9.306條約束信用證權利中擔保權益之完善和優先順序的法律 554
    第9.307條債務人所在地 555
    第9.308條擔保權益或農業留置權獲得完善的時間;完善的持續性 557
    第9.309條發生附著時即獲得完善的擔保權益 559
    第9.310條必須通過登記獲得完善的擔保權益或農業留置權;登記條款不適用的擔保權益和農業留置權 560
    第9.311條受某些法律或條約約束之財產中擔保權益的完善 562
    第9.312條動產契據、存款賬戶、憑證、憑證覆蓋的貨物、票據、投資財產、信用證權利以及金錢中擔保權益的完善;通過許可性登記獲得完善;無須登記或轉移占有的臨時完善 564
    第9.313條受擔保方取得占有或交付後無須登記而獲得完善的擔保權益 566
    第9.314條通過取得控制獲得完善 568
    第9.315條擔保物被處置後受擔保方的權利和對收益的權利 569
    第9.316條適用法改變後擔保權益保持完善 571
    第9.317條優於或不受制於擔保權益或農業留置權的權益 574
    第9.318條收款權利出售後不再保留權益;應收款或動產契據之賣方相對於債權人和購買人的權利和所有權 576
    第9.319條寄售受托人相對於債權人和購買人的權利和所有權 576
    第9.320條貨物的買方 577
    第9.321條正常業務中的一般無形財產之被許可方和貨物之承租方 578
    第9.322條同一擔保物中衝突的各項擔保權益或農業留置權之間的優先順序 579
    第9.323條未來貸款 581
    第9.324條價款擔保權益的優先順序 583
    第9.325條被轉讓之擔保物中擔保權益的優先順序 587
    第9.326條新債務人設立之擔保權益的優先順序 588
    第9.327條存款賬戶中擔保權益的優先順序 589
    第9.328條投資財產中擔保權益的優先順序 589
    第9.329條信用證權利中擔保權益的優先順序 591
    第9.330條動產契據或票據之購買人的優先權 592
    第9.331條其他各篇項下票據、憑證和證券之購買人之權利的優先順序;第8篇項下金融資產和證券權利中之權益的優先順序 594
    第9.332條金錢的轉移;存款賬戶中資金的轉移 594
    第9.333條某些依法自動產生之留置權的優先順序 595
    第9.334條不動產附著物和農作物中擔保權益的優先順序 595
    第9.335條添附物 599
    第9.336條融入物 600
    第9.337條產權證書覆蓋之貨物中擔保權益的優先順序 601
    第9.338條融資聲明登記信息不正確時通過其獲得完善之擔保權益或農業留置權的優先順序 602
    第9.339條優先權可以降位 602
    第9.340條扣減權或抵銷權對存款賬戶的效力 602
    第9.341條銀行對存款賬戶的權利和義務 603
    第9.342條銀行有權拒*簽訂或拒*披露控制協議 603
    第4章第三方的權利 604
    第9.401條債務人權利的可轉讓性 604
    第9.402條受擔保方不承擔債務人的合同責任或侵權責任 604
    第9.403條不向受讓人主張抗辯的協議 605
    第9.404條受讓人取得的權利;對抗受讓人的索賠和抗辯 606
    第9.405條被轉讓之合同的修改 607
    第9.406條應收款債務人的債務解除;轉讓通知;轉讓的指明和證明;對應收款、動產契據、無形支付和本票之轉讓的限制無效 608
    第9.407條限制租賃權益中或出租方殘餘權益中擔保權益的設立或強制履行 612
    第9.408條對本票、醫療保險應收款和某些一般無形財產之轉讓的限制無效 613
    第9.409條對信用證權利之轉讓的限制無效 616
    第5章登記 617
    第9.501條登記處 617
    第9.502條融資聲明的內容;不動產抵押記錄作為融資聲明;登記融資聲明的時間 618
    第9.503條債務人和受擔保方的名字 620
    第9.504條說明擔保物 622
    第9.505條寄售、租賃、其他存儲和其他交易:登記及遵守其他法律和條約 622
    第9.506條錯誤或遺漏的後果 623
    第9.507條某些事件對融資聲明有效性的影響 624
    第9.508條新債務人受到擔保協議約束後融資聲明的有效性 625
    第9.509條有權作出登記的人 626
    第9.510條已登記之記錄的有效性 627
    第9.511條注冊受擔保方 628
    第9.512條融資聲明修訂文件 628
    第9.513條終止聲明 630
    第9.514條注冊受擔保方之權力的轉讓 632
    第9.515條融資聲明的期限和效力;過期融資聲明的效力 633
    第9.516條構成登記的條件;登記的有效性 635
    第9.517條錯誤編目的影響 638
    第9.518條指出不準確記錄或錯誤登記 638
    第9.518(增)條欺詐性登記 639
    第9.519條記錄的編號、保存和編目;提供記錄信息 640
    第9.520條接受和拒*接受記錄 643
    第9.521條書面融資聲明和修訂文件的統一格式 644
    第9.522條記錄的保存和銷毀 644
    第9.523條登記處提供的信息;記錄之買賣或許可 645
    第9.524條登記處的延遲 647
    第9.525條費用 647
    第9.526條登記處規則 649
    第9.527條報告的義務 650
    第6章違約 651
    第9.601條發生違約後的權利;司法強制履行;寄售委托人;應收款、動產契據、無形支付或本票的買方 651
    第9.602條權利和義務的放棄和變* 652
    第9.603條規定權利和義務之標準的協議 654
    第9.604條擔保協議覆蓋不動產或不動產附著物時的程序 654
    第9.605條未知債務人或次義務人 655
    第9.606條農業留置權發生違約的時間 656
    第9.607條受擔保方的收款和強制履行 656
    第9.608條收款或強制履行之收益的使用;不足部分的責任及剩餘部分的權利 658
    第9.609條發生違約後受擔保方取得占有的權利 660
    第9.610條發生違約後處置擔保物 661
    第9.611條處置擔保物前的通知 662
    第9.612條處置擔保物前之通知的及時性 664
    第9.613條處置擔保物前之通知的內容和格式:一般規定 665
    第9.614條處置擔保物前之通知的內容和格式:消費品交易 667
    第9.615條處置之收益的使用;不足部分的義務及剩餘部分的權利 670
    第9.616條對剩餘部分或不足部分之計算的解釋 673
    第9.617條擔保物受讓人的權利 676
    第9.618條某些次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 677
    第9.619條注冊所有權或法定所有權的轉讓 677
    第9.620條收取擔保物作為全部或部分債務的清償;擔保物的強制處置 679
    第9.621條建議收取擔保物的通知 682
    第9.622條收取擔保物的效力 683
    第9.623條贖回擔保物的權利 683
    第9.624條棄權 684
    第9.625條受擔保方未能遵守本篇時的救濟 684
    第9.626條不足部分或剩餘部分的爭議訴訟 687
    第9.627條確定行為是否屬於商業上合理 689
    第9.628條受擔保方的免責和限制責任;次義務人的責任 690
    詞彙索引 692認、許諾、描述或樣品作出的明示擔保 48
    第2.314條默示擔保:商銷性;行業慣例 48
    第2.315條默示擔保:適用於特定用途 49
    第2.316條排除或修改擔保 50
    第2.317條明示擔保或默示擔保的疊加和衝突 52
    第2.318條本篇對質量擔保之第三方受益人問題及合同關繫之必要性問題不作規定 52
    第2.319條“運輸工具上交貨”條款;“船邊交貨”條款 52
    第2.320條“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條款;“成本加運費”條款 54
    第2.321條“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條款或“成本加運費”條款:“到貨淨重”;“貨到付款”;擔保到貨品質 56
    第2.322條“目的港船上交貨”條款 57
    第2.323條海外運輸所需的提單格式;“海外” 58
    第2.324條“貨到成交”條款 59
    第2.325條“信用證”條款;“保兌信用證” 59
    第2.326條**和試銷;債權人的權利 60
    第2.327條**和試銷的特殊規定 60
    第2.328條拍賣 61
    第4章所有權、債權人和善意購買人 62
    第2.401條所有權的轉移;保留權利作為擔保;本條的有限適用 62
    第2.402條賣方債權人對已售貨物的權利 64
    第2.403條轉讓的權力;善意購買貨物;“委托” 65
    第5章履約 67
    第2.501條對貨物的保險利益;貨物特定化的方式 67
    第2.502條賣方毀約、未能交付或破產時買方對貨物的權利 68
    第2.503條賣方提示交付的方式 69
    第2.504條賣方發運貨物 70
    第2.505條賣方保留權利的發運 71
    第2.506條融資機構的權利 72
    第2.507條賣方提示交付的效力;附條件交付 73
    第2.508條賣方對不適當提示交付或交付的補救;替換貨物 73
    第2.509條不存在違約時損失風險的承擔 74
    第2.510條存在違約時損失風險的承擔 75
    第2.511條買方提示付款;以支票付款 76
    第2.512條買方在檢驗貨物前付款 76
    第2.513條買方檢驗貨物的權利 77
    第2.514條承兌交單;付款交單 78
    第2.515條貨物存在爭議時保存證據 78
    第6章違約、毀約和免責 79
    第2.601條交付不當時買方的權利 79
    第2.602條正當拒收的方式和效力 79
    第2.603條商人買方對被正當拒收之貨物的義務 80
    第2.604條買方處置被正當拒收之貨物的選擇權 81
    第2.605條未作出具體說明構成買方放棄異議 81
    第2.606條接受貨物的方式 82
    第2.607條接受的效力;違約通知;作出接受後的違約舉證責任;向責任人通知索賠或訴訟 82
    第2.608條全部或部分撤銷接受 84
    第2.609條就履約獲得充分保證的權利 85
    第2.610條預前毀約 86
    第2.611條撤回預前毀約 86
    第2.612條“分期交貨合同”;違約 87
    第2.613條特定化的貨物遭受損失 88
    第2.614條替代履約 88
    第2.615條失去預想條件時的免責 89
    第2.616條免責通知後的程序 90
    第7章救濟 91
    第2.701條違反從屬合同的救濟不受削弱 91
    第2.702條賣方發現買方破產時的救濟 91
    第2.703條賣方救濟的一般規定 92
    第2.704條違約後賣方將貨物特定於合同項下的權利;賣方挽救半成品貨物的權利 93
    第2.705條賣方就運輸中或其他情況下的貨物阻止交付 93
    第2.706條賣方轉售或訂立轉售合同 95
    第2.707條“處於賣方地位的人” 97
    第2.708條買方不接受交付或毀約時賣方損失的計算 97
    第2.709條價款訴訟 98
    第2.710條賣方的附帶損失 99
    第2.711條買方救濟的一般規定;買方對被拒收之貨物的擔保權益 99
    第2.712條“補進”;買方獲取替代貨物 100
    第2.713條賣方未能交付或作出毀約時買方損失的計算 101
    第2.714條已被接受的貨物存在違約時買方損失的計算 101
    第2.715條買方的附帶損失和間接損失 102
    第2.716條買方獲得實際履行或取回貨物的權利 102
    第2.717條從價款中扣除損害賠償 103
    第2.718條約定或限制損害賠償;預付款 103
    第2.719條通過合同修改或限制救濟 104
    第2.720條“解除”或“撤銷”合同對前存違約之索賠的影響 105
    第2.721條針對欺詐的救濟 106
    第2.722條第三方對貨物造成損害時有權提起訴訟的人 106
    第2.723條市場價格的確定:時間和地點 107
    第2.724條可接受的市場牌價 107
    第2.725條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 108
    詞彙索引 110
    第2A篇租賃 112
    第1章總則 112
    第2A.101條簡稱 112
    第2A.102條適用範圍 112
    第2A.103條定義和定義索引 112
    第2A.104條受其他法律約束的租賃 120
    第2A.105條涉及產權證書覆蓋的貨物時本篇的地域效力 121
    第2A.106條消費者租賃之當事方選擇適用法和司法機構的權力受到限制 121
    第2A.107條違約發生後放棄索賠或權利 122
    第2A.108條顯失公平 122
    第2A.109條任意提前的選擇權 123
    第2章租賃合同的訂立和解釋 124
    第2A.201條反欺詐法 124
    第2A.202條*終書面表示:口頭證據或外部證據 126
    第2A.203條蠟印無效 127
    第2A.204條合同訂立的一般規定 127
    第2A.205條不可撤銷的要約 127
    第2A.206條訂立租賃合同的要約與承諾 128
    第2A.207條[保留] 128
    第2A.208條修改、取消和棄權 128
    第2A.209條融資租賃中承租方作為供應合同的受益人 129
    第2A.210條明示擔保 130
    第2A.211條擔保不造成干擾和不存在侵權;承租方不得侵權的義務 131
    第2A.212條商銷性的默示擔保 132
    第2A.213條適用於特定用途的默示擔保 133
    第2A.214條排除或修改擔保 133
    第2A.215條明示擔保或默示擔保的疊加和衝突 134
    第2A.216條明示擔保和默示擔保的第三方受益人 135
    第2A.217條特定化 135
    第2A.218條保險和理賠款 136
    第2A.219條損失風險 137
    第2A.220條違約對損失風險的影響 138
    第2A.221條特定化的貨物遭受損失 139
    第3章租賃合同的效力 139
    第2A.301條租賃合同的強制履行力 139
    第2A.302條貨物的所有權和占有 140
    第2A.303條租賃合同項下當事方權益的可轉讓性;貨物中出租方殘餘權益的可轉讓性;委托履約;權利轉讓 140
    第2A.304條出租方隨後另行出租貨物 143
    第2A.305條承租方出售或分租貨物 144
    第2A.306條某些依法自動產生之留置權的優先權 145
    第2A.307條某些權益的優先權:查封或扣押貨物產生的留置權;貨物中的擔保權益;對貨物的其他主張權 146
    第2A.308條債權人的特別權利 146
    第2A.309條貨物成為不動產附著物後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 147
    第2A.310條貨物成為添附物後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 152
    第4章租賃合同的履行:毀約、替代和免責 154
    第2A.401條不安全:履約的充分保證 154
    第2A.402條預前毀約 155
    第2A.403條撤回預前毀約 155
    第2A.404條替代履約 156
    第2A.405條免除履約 157
    第2A.406條免除履約後的程序 158
    第2A.407條不可撤銷的承諾:融資租賃 159
    第5章違約 159
    第2A.501條違約:程序 159
    第2A.502條違約後的通知 160
    第2A.503條權利和救濟的修改或削弱 160
    第2A.504條約定損害賠償 161
    第2A.505條解除和終止;解除、終止、取消或欺詐對權利和救濟的影響 163
    第2A.506條訴訟時效 164
    第2A.507條證明市場租金 165
    第2A.508條承租方的救濟 166
    第2A.509條不當交付時承租方的權利;正當拒收 168
    第2A.510條分期租賃合同:拒收和違約 168
    第2A.511條商人承租方對被正當拒收之貨物的義務 169
    第2A.512條承租方對被正當拒收之貨物的義務 170
    第2A.513條出租方對不當提示交付或交付的補救;替換貨物 171
    第2A.514條承租方放棄異議 172
    第2A.515條接受貨物 172
    第2A.516條接受貨物的效力;違約通知;作出接受後的違約舉證責任;向責任人通知索賠或訴訟 173
    第2A.517條撤銷對貨物的接受 175
    第2A.518條補進;替代貨物 176
    第2A.519條未能交付、毀約、違約以及被接受之貨物違反擔保時承租方損失的計算 177
    第2A.520條承租方的附帶損失和間接損失 179
    第2A.521條承租方獲得實際履行、取回貨物及其他救濟的權利 180
    第2A.522條出租方破產時承租方對貨物的權利 180
    第2A.523條出租方的救濟 181
    第2A.524條出租方將貨物特定於租賃合同項下的權利 182
    第2A.525條出租方占有貨物的權利 183
    第2A.526條出租方就運輸中或其他情況下的貨物阻止交付 184
    第2A.527條出租方處置貨物的權利 185
    第2A.528條不接受交付、不付款、毀約或出現其他違約時出租方損失的計算 186
    第2A.529條出租方的租金訴訟 188
    第2A.530條出租方的附帶損失 190
    第2A.531條第三方對貨物造成損害時的起訴權 190
    第2A.532條出租方對殘餘權益的權利 191
    詞彙索引 192
    第3篇流通票據 194
    第1章總則和定義 194
    第3.101條簡稱 194
    第3.102條適用範圍 194
    第3.103條定義 194
    第3.104條流通票據 198
    第3.105條票據的出立 201
    第3.106條無條件承諾或命令 202
    第3.107條以外國貨幣支付的票據 203
    第3.108條即時付款;定時付款 204
    第3.109條憑票付款;憑令付款 205
    第3.110條確定票據向誰付款 206
    第3.111條付款地點 208
    第3.112條利息 208
    第3.113條票據日期 209
    第3.114條票據的衝突條款 209
    第3.115條不完整票據 210
    第3.116條連帶責任;份額 210
    第3.117條影響票據的其他協議 211
    第3.118條訴訟時效 211
    第3.119條通知第三方有權應訴 213
    第2章流通、轉讓和背書 214
    第3.201條流通 214
    第3.202條可撤銷的流通 214
    第3.203條票據轉讓;轉讓後取得的權利 215
    第3.204條背書 216
    第3.205條記名背書;空白背書;異常背書 217
    第3.206條限制性背書 218
    第3.207條再取得 220
    第3章票據的強制履行 221
    第3.301條有權強制履行票據的人 221
    第3.302條正當執票人 221
    第3.303條價值和對價 224
    第3.304條過期票據 224
    第3.305條抗辯和扣減權 226
    第3.306條票據索賠 229
    第3.307條違反信托義務的通知 229
    第3.308條簽名及正當執票人地位的證明 231
    第3.309條遺失、損毀或被盜票據的強制履行 232
    第3.310條票據對基礎義務的影響 233
    第3.311條使用票據作出和解 235
    第3.312條遺失、損毀或被盜的銀行本票、銀行支票或保兌支票 237
    第4章當事方的責任 240
    第3.401條簽名 240
    第3.402條代表人的簽名 240
    第3.403條無授權簽名 242
    第3.404條冒名人;虛構受款人 242
    第3.405條雇員作出欺詐背書時雇主的責任 244
    第3.406條對票據之偽造簽名或塗改起助推作用的疏忽 246
    第3.407條塗改 246
    第3.408條受票人不對未承兌的彙票承擔責任 247
    第3.409條彙票的承兌;保兌支票 248
    第3.410條改變彙票的承兌 248
    第3.411條拒*支付銀行本票、銀行支票和保兌支票 249
    第3.412條本票或銀行本票立票人的義務 250
    第3.413條承兌人的義務 250
    第3.414條出票人的義務 251
    第3.415條背書人的義務 253
    第3.416條轉讓時的擔保 254
    第3.417條提示時的擔保 255
    第3.418條基於誤解的付款或承兌 258
    第3.419條用於融通而簽署的票據 259
    第3.420條侵占票據 262
    第5章拒付 263
    第3.501條提示 263
    第3.502條拒付 264
    第3.503條拒付通知 267
    第3.504條提示和拒付通知的免除 268
    第3.505條拒付的證明 269
    第3.506條支付工具之執票人的手續費 270
    第6章解除義務和付款 271
    第3.601條解除義務;解除義務的效力 271
    第3.602條付款 271
    第3.603條付款表示 273
    第3.604條注銷或棄權引起的義務解除 274
    第3.605條次義務人的義務解除 275
    詞彙索引 281
    第4篇銀行存款和收款 283
    第1章總則和定義 283
    第4.101條簡稱 283
    第4.102條適用範圍 283
    第4.103條通過協議加以改變;損失的計算;構成正常謹慎的行為 284
    第4.104條定義和定義索引 285
    第4.105條“銀行”;“存款銀行”;“中間銀行”;“收款銀行”;“付款銀行”;“提示銀行” 288
    第4.106條通過銀行支付或在銀行支付;收款銀行 289
    第4.107條銀行的獨立營業廳 289
    第4.108條收到票證的時間 290
    第4.109條延遲 290
    第4.110條電子提示 291
    第4.111條訴訟時效 291
    第4.112條按票面金額支付支票 292
    第2章票證收款:存款銀行和收款銀行 292
    第4.201條收款銀行的代理身份及信貸的臨時性;本篇的適用範圍;載有“向任何銀行付款”背書的票證 292
    第4.202條收款或退回時的責任;作為的及時性 293
    第4.203條指示的效力 294
    第4.204條發送和提示的方式;直接發送至付款銀行 295
    第4.205條存款銀行作為無背書票證的執票人 295
    第4.206條銀行間的轉讓 296
    第4.207條轉讓時的擔保 296
    第4.208條提示時的擔保 298
    第4.209條錄入和保存時的擔保 300
    第4.210條收款銀行對票證、附屬單據和收益的擔保權益 301
    第4.211條銀行何時通過支付價值成為正當執票人 302
    第4.212條以通知方式提示非由或非在或非通過銀行付款的票證;出票人或背書人的責任 303
    第4.213條銀行作出結算的方法和時間 304
    第4.214條倒賬權或退款權;收款銀行的責任;票證的退回 305
    第4.215條付款銀行對票證的*終付款;臨時借記和貸記成為*終的時間;某些信貸可供提取的時間 307
    第4.216條破產和優先權 309
    第3章票證收款:付款銀行 310
    第4.301條延遲入賬;通過退回票證收回付款;拒付的時間;付款銀行退回票證 310
    第4.302條付款銀行延遲退回票證的責任 311
    第4.303條通知、停付命令、訴訟傳票或賬目抵銷對票證產生影響的時間;票證支取或保兌的順序 312
    第4章付款銀行和客戶的關繫 314
    第4.401條銀行支取客戶賬戶的條件 314
    第4.402條銀行錯誤拒付時對客戶的責任 315
    第4.403條客戶停止付款的權利;損失的舉證責任 316
    第4.404條銀行無義務支付超過六個月的支票 317
    第4.405條客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 317
    第4.406條客戶有義務發現並報告無授權簽名或塗改 318
    第4.407條付款銀行不當付款後取得代位權 321
    第5章跟單彙票的收款 321
    第4.501條跟單彙票的處理;就提示作出發送的義務;向客戶通知拒付的義務 321
    第4.502條“到貨”彙票的提示 322
    第4.503條提示銀行對單據和貨物的責任;報告拒付原因;臨時協調人 322
    第4.504條提示銀行處置貨物的選擇權;就費用取得擔保權益 323詞彙索引 324
    第4A篇資金轉賬 325
    第1章適用範圍和定義 325
    第4A.101條簡稱 325
    第4A.102條適用範圍 325
    第4A.103條支付命令:定義 325
    第4A.104條資金轉賬:定義 326
    第4A.105條其他定義 327
    第4A.106條收到支付命令的時間 329
    第4A.107條聯邦儲備條例和實施細則 330
    第4A.108條排除由聯邦法管轄的消費者交易 331
    第2章支付命令的出具和接受 331
    第4A.201條安全程序 331
    第4A.202條已授權和已核實的支付命令 331
    第4A.203條某些已核實的支付命令不可強制履行 333
    第4A.204條付款的退還;客戶報告無授權支付命令的義務 334
    第4A.205條錯誤的支付命令 335
    第4A.206條通過資金轉賬繫統或其他通訊繫統發送支付命令 337
    第4A.207條錯誤描述受益人 338
    第4A.208條錯誤描述中間銀行或受益人銀行 340
    第4A.209條接受支付命令 342
    第4A.210條拒*支付命令 344
    第4A.211條取消和修改支付命令 346
    第4A.212條接收銀行對未被接受之支付命令的責任和義務 349
    第3章接收銀行執行發送人的支付命令 350
    第4A.301條執行與執行日 350
    第4A.302條接收銀行執行支付命令時的義務 350
    第4A.303條錯誤執行支付命令 353
    第4A.304條發送人報告錯誤執行之支付命令的義務 354
    第4A.305條延遲執行、不當執行或未能執行支付命令的責任 355
    第4章付款 357
    第4A.401條付款日 357
    第4A.402條發送人向接收銀行付款的義務 357
    第4A.403條發送人向接收銀行的付款 359
    第4A.404條受益人銀行向受益人付款並作出通知的義務 361
    第4A.405條受益人銀行向受益人的付款 362
    第4A.406條發起人向受益人的付款;基礎義務的解除 365
    第5章其他規定 366
    第4A.501條通過協議加以改變;資金轉賬繫統規則的效力 366
    第4A.502條向接收銀行送達債權人查封書;受益人銀行作出的抵銷 367
    第4A.503條針對資金轉賬的禁止令 369
    第4A.504條票證或支付命令支取賬戶的順序;從賬戶提取款項的順序 369
    第4A.505條無權反對借記客戶賬戶 370
    第4A.506條利率 370
    第4A.507條法律選擇 371
    詞彙索引 374
    第5篇信用證 375
    第5.101條簡稱 375
    第5.102條定義 375
    第5.103條範圍 378
    第5.104條形式要求 379
    第5.105條對價 379
    第5.106條開立、修改、取消和期限 380
    第5.107條保兌人;指定人;通知人 380
    第5.108條開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382
    第5.109條欺詐與偽造 384
    第5.110條擔保 386
    第5.111條救濟 386
    第5.112條信用證的轉讓 388
    第5.113條依法自動發生的轉讓 389
    第5.114條收益的轉讓 390
    第5.115條訴訟時效 392
    第5.116條選擇法律和訴訟地 392
    第5.117條開證人、申請人和指定人的代位 394
    第5.118條開證人或指定人的擔保權益 395
    詞彙索引 397
    第6篇整體轉讓(已廢止) 398
    第7篇所有權憑證 399
    第1章總則 399
    第7.101條簡稱 399
    第7.102條定義和定義索引 399
    第7.103條本篇與條約或法律的關繫 401
    第7.104條流通與不可流通所有權憑證 402
    第7.105條以替代媒介再次出具 403
    第7.106條電子所有權憑證的控制 404
    第2章倉單:特殊規定 405
    第7.201條可以出具倉單的人;需要保證金的存儲 405
    第7.202條倉單的格式 406
    第7.203條未收到貨物或錯誤描述貨物的責任 407
    第7.204條謹慎的義務;通過協議限制承儲人的責任 408
    第7.205條某些情況下倉單代表的所有權失去效力 409
    第7.206條承儲人終止存儲的權利 409
    第7.207條貨物必須分開存儲;種類物 411
    第7.208條塗改的倉單 411
    第7.209條承儲人的留置權 411
    第7.210條承儲人留置權的強制履行 414
    第3章提單:特殊規定 417
    第7.301條未收到貨物或錯誤描述貨物的責任;“據報裝有”;“發運人的裝貨和數量”;不適當處理貨物 417
    第7.302條聯運提單和類似的所有權憑證 419
    第7.303條改變目的地;改變收貨人;改變指示 420
    第7.304條實體成套提單 421
    第7.305條目的地出具提單 422
    第7.306條塗改的提單 422
    第7.307條承運人的留置權 422
    第7.308條承運人留置權的強制履行 423
    第7.309條謹慎的義務;通過協議限制承運人的責任 425
    第4章倉單和提單:一般義務 426
    第7.401條倉單或提單的非正常出具;開單人的非正常行為 426
    第7.402條所有權憑證的副本;超量出具 427
    第7.403條承儲人或承運人交付貨物的義務;免責 427
    第7.404條根據所有權憑證善意交付貨物後不承擔責任 429
    第5章倉單和提單:流通和轉讓 429
    第7.501條流通的方式;正常流通的條件 429
    第7.502條正常流通賦予的權利 431
    第7.503條某些情況下貨物的所有權憑證失去效力 433
    第7.504條非正常流通賦予的權利;改變貨物目的地的效力;阻止交付貨物 434
    第7.505條背書人不是其他當事方的保證人 435
    第7.506條缺少背書的交付;要求補充背書的權利 436
    第7.507條流通或交付所有權憑證時的擔保 436
    第7.508條收款銀行對所有權憑證的擔保 436
    第7.509條足以符合商業合同 437
    第6章倉單和提單:其他規定 437
    第7.601條所有權憑證的遺失、被盜或損毀 437
    第7.602條扣押流通所有權憑證覆蓋的貨物 438
    第7.603條衝突的權利主張;相向訴訟 439詞彙索引 440
    第8篇投資證券 441
    第1章簡稱和一般事項 441
    第8.101條簡稱 441
    第8.102條定義 441
    第8.103條某些債務和權益屬於證券還是金融資產的認定原則 446
    第8.104條證券、金融資產或其中權益的取得 447
    第8.105條對立主張的通知 448
    第8.106條控制 450
    第8.107條背書、指示或權利命令的生效條件 452
    第8.108條直接持有時的擔保 454
    第8.109條間接持有時的擔保 457
    第8.110條適用範圍;法律選擇 458
    第8.111條清算公司規則 461
    第8.112條債權人查封書 461
    第8.113條反欺詐法不適用 462
    第8.114條票式證券的證據規則 463
    第8.115條證券中間人和其他人不向對立主張人承擔責任 463
    第8.116條證券中間人作為支付了價值的購買人 464
    第2章發行和發行人 465
    第8.201條發行人 465
    第8.202條發行人的責任和抗辯;瑕疵或抗辯的通知 466
    第8.203條過期即構成瑕疵或抗辯的通知 468
    第8.204條發行人限制轉讓的效力 469
    第8.205條證券證書上無授權簽名的效力 469
    第8.206條證券證書的添補完整或塗改 470
    第8.207條發行人對注冊所有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470
    第8.208條鋻證受托人、登記人和轉讓代理人之簽名的效力 470
    第8.209條發行人的留置權 471
    第8.210條超量發行 471
    第3章票式證券和無票證券的轉讓 472
    第8.301條交付 472
    第8.302條購買人的權利 473
    第8.303條受保護購買人 474
    第8.304條背書 474
    第8.305條指示 475
    第8.306條對簽名、背書或指示作出保證的效力 476
    第8.307條購買人取得轉讓登記要件的權利 478
    第4章登記 478
    第8.401條發行人登記轉讓的義務 478
    第8.402條對背書或指示的有效性作出確認 480
    第8.403條請求發行人不得登記轉讓 481
    第8.404條錯誤登記 483
    第8.405條證券證書遺失、損毀或錯拿後的替換 484
    第8.406條證券證書遺失、損毀或錯拿後通知發行人的義務 485
    第8.407條鋻證受托人、轉讓代理人和登記人 486
    第5章證券權利 486
    第8.501條證券賬戶;從證券中間人取得證券權利 486
    第8.502條對權利持有人提出對立主張 487
    第8.503條權利持有人對證券中間人持有的金融資產享有財產權益 488
    第8.504條證券中間人掌管金融資產的義務 490
    第8.505條證券中間人對於付款和分紅的義務 491
    第8.506條證券中間人根據權利持有人之指示行使權利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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