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孤雲獨去閑(民國閑人那些事) | 該商品所屬分類:傳記 -> 人物合集 | 【市場價】 | 276-401元 | 【優惠價】 | 173-251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308097420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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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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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30809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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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伊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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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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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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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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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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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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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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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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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321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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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肖伊緋編著的《孤雲獨去閑--民國閑人那些事》一書中主要介紹董康、夏仁虎、葉德輝、丁福保、蔣維喬、王季烈、劉世珩、吳梅、羅福頤、劉文典、姚光、趙尊嶽、周岸登、顧佛影、蔡瑩、冉樵子、朱寬、賀玉波、曹葆華、李健吾等在民國時期發生的一些閑人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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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雲獨去閑--民國閑人那些事》作者肖伊緋講述的是在民國時期的一
些名人的生平事跡。《孤雲獨去閑--民國閑人那些事》主要介紹董康、夏仁
虎、葉德輝、丁福保、蔣維喬、王季烈、劉世珩、吳梅、羅福頤、劉文典、
姚光、趙尊嶽、周岸登、顧佛影、蔡瑩、冉樵子、朱寬、賀玉波、曹葆華、
李健吾等在民國發生的一些重大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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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康 三十四年罪與法 夏仁虎 虎膽仁心一儒俠 葉德輝 摘謬者終成謬人 丁福保 為陶淵明“刮骨” 蔣維喬 在居士禪與養生學之間 王季烈 物理學家的北渡南歸 劉世珩 紅袖紀年譜添香 吳 梅 暖香樓下,湘真閣外 羅福頤 追古摹古皆心印 劉文典 關於“莊子”的討價還價 姚 光 “書淫”瑣記 趙尊嶽 附庸風雅之難 周岸登 小隱·大雅 顧佛影 忍顧鵲橋歸路 蔡 瑩 安樂窩外味逸軒 冉樵子 再別“康樵” 朱 寬 為十三歲思想者作翻譯 賀玉波 漂浮的鄉愁 曹葆華 純詩與布爾什維克 李健吾 那些夢的碎片
陶然亭:109位閑人的*後雅集 永嘉閑話:民國閑人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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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3月,北京菜市口。法國駐華使館的衛兵去菜市口閑逛,看見街口
空地上突然聚集了一大圈黑壓壓的人群,他們圍著一根松木杆子大聲哄鬧,
時不時還有一聲淒厲的慘叫從中發出,讓人驚悚之餘又備感奇特。 他們艱難地撥開人群,視覺中出現的景像,讓他們連連呼喚上帝、基督
、聖母瑪麗亞……原來,他們看到了中國*後一次執行的酷刑——凌遲。 凌遲原意是“丘陵之勢漸慢”,引申為死刑名稱是指“殺人者欲其死之
徐而不速也”。自宋代肇始,元代以來進入**刑典,明清以來成為*具威
懾力的死刑之一種。現代仍在沿用的成語,形容一個人罪大惡極,往往說他
“死有餘辜”,既然死都不足以謝罪,隻能“干刀萬剮”了。 歷*****的“凌遲”案例發生於明代,正德皇帝殺大太監劉瑾,要
求“凌遲三日”,監斬官刑部河南主事張文麟的筆錄可謂觸目驚心:
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 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
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
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
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
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
刀,氣*。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
尸,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 法國衛兵看到的“凌遲”現場,應該已遠遠沒有劉瑾案那麼恐怖了,因
為按清律,凌遲犯受刀500可矣。但由於清律中適用凌遲刑的罪行很寬泛,
諸如打罵父母、公婆、奴纔頂撞主子、通奸謀財、偷稅漏稅等行為都可能招
致凌遲之刑,所以圍觀機率大大增加,新聞現場處處都有。事實上,法國衛
兵們看到這次凌遲現場,就行刑三人次,以致於他們在嘔吐祈禱之餘,還有
時間拿起相機,哆哆嗦嗦在一片哄笑聲中拍上幾張,後來發回法國,做成了
人類學家們頗感興趣的“風俗”明信片。 當然,法國衛兵們並不知道,他們看到的是相當“珍貴”的中國古代刑
法體繫的*後一次實例,一個月之後,中國刑法中,“凌遲”成為歷史,不
復存在。 1905年4月,紫禁城中的慈禧太後在一份奏折中批示,文日:“我朝入
關之柳,立刑以斬罪為極重。順治年間修訂刑律,沿用前明舊制,始有凌遲
等極刑。雖以懲儆兇頑,究非**法外施仁之本意。永遠刪除,俱改為斬決
。”汶份奏折名為《刪除律例內重法折》,署名者為伍廷芳和瀋家本,實際
的撰文者則為董康。 董康(1867--1947),字授經,號誦芬室主人,江蘇武進人(今常州1人)
。光緒十四年(1888)戊子科舉人、光緒十五年(1889)己丑科進士,入清朝刑
部歷任刑部主事、郎中。1900年,擢刑部提牢廳主事,總辦秋審、兼陝西司
主稿。1902年修訂法律館成立後,先後任法律館校理、編修、總纂、提調等
職,為修律大臣瀋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參與清末變法修律各項立法和法律
修訂工作。 1906~--1911年,法制現代化的5年之癢
在封建王朝中央集權體制下,王權的“集”是所有社會規則**的準繩
,而“集”邁向“極”,由“集權”轉向“極權”,是封建制度開始趨於下
坡路之始。所謂“物極必反”,極刑的采用與濫用,正是出於維護中央集權
的迫切需要而產生,而這種需要背後必然是Et益增長的某種反抗與威脅力量
的存在。 中國法制走向現代化的歷程,可以從廢止“極刑”開始,也可以從**
推翻封建體制開始。事後諸葛亮的我們,當然知道董康撰寫的那紙奏折之後
六年,清王朝覆滅於辛亥革命,所有的從技術改良到體制微調的種種努力都
是徒費工夫;但董康不知道,因為他在歷史之中,也正以個人的姿態在創造
歷史。 光緒三十二年(1906),董康以刑部候補郎中的身份赴日本,調查裁判監
獄事宜,在此基礎上編輯成《調查日本裁判監獄報告書》,進呈御覽。據當
時IN處東京的學部員外郎王儀通介紹,董康“出則就齋籐、小河、岡田諸學
者研究法理,入則伏案編輯,心力專注,殆無片刻暇”,相當勤勉。“司法
獨立”、“監獄以感化犯人為目的”等現代法制理念,集權體制下的法律改
革之目標,益加清晰。董康也在與日本學者切磋學問的過程中,建立友誼,
並先後延聘岡田朝太郎、松岡義正、小河滋次郎、志田太郎為修訂法律館顧
問暨京師法律學堂教習。 作為“海歸”新銳,1906年9月大理院成立後,董康曾任大理院推丞。 1908年清政府頒布的、中國歷****部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
,正是董康代筆之作。1906年的日本之旅,對於董康的事業而言,收獲頗豐
。然而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集權也罷、極權也罷,都看似灰飛煙滅,在前
途未明朗之前,董康再次東渡日本留學,仍然專攻法律。 1914—1923年,誦芬室外,十年甘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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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武區法源寺後街,南段的一截被稱為西磚胡同。胡同依法源寺而
建,有一溜平房院落,*靠近寺院的那一處院子,自1914年以後逐漸熱鬧了
起來。時常有一些像做官的、像做學問的往來其間,他們管這裡叫“誦芬室
”。 據常州人趙尊嶽(1898—1965)後來回憶說:“京師宣武門外,舊有憫忠
寺。自唐以還,莊嚴勿替。其有一廩附之僧舍,占地不廣,花木怡人者,則
吾鄉誦芬室主人課花庵也。主人博通今古,精治律令。嘗任大理長、度支長
法曹,軺車所指,遍及遐方。聲施爛然,以直鯁聞於海內外。而鼎鼐退食,
娛情翰墨,僅以聚圖藉事,鉛刊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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