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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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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核技術日益發展、安全生產理念日漸深入、安全制度體繫不斷完善,“反核”“去核”運動卻有增無減一度影響到核工業發展的背景下,從文化層面去除社會公眾對核事故不必要、“非理性”的恐慌,是風險社會視閾下核災害預防制度建設與實踐的主要任務。具體到如何預防,本書論證得出包容的風險—可接受的風險,因其根本上追求風險與發展共生、共存,構成預防制度的基本指導方針。剖析風險的平等性、普遍性所必然導致的核災害預防制度建設上的種種難題,從實證角度分析德、法、日、美以及我國臺.灣地區核災害預防制度在風險社會背景下的發展,依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強化我國核災害預防制度建設的建議:即,必須深刻認識到風險的“實在論”與“建構論”並存的基本特點。並且,重點應從風險的“建構論”出發,針對“文化的風險”構建與完善具體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