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今天,像征著某種靠前正義的“人權”正為無數理想主義者們所青睞。它為我們帶來了一幅更美好的人道主義社會的圖景。盡管人權通常被認為是一種植根於歷史與文化深處的普適價值,塞繆爾·莫恩卻指出,這一激發了諸多社會運動的理念是直到上世紀70年代纔逐漸為人熟知的。在《很後的烏托邦》這部頗具開創性的作品中,莫恩試圖闡明人權觀念如何登上歷史舞臺這一問題,並對人權在今天所面臨的困境和不確定的未來做出了有益的追問。
對一些人來說,人權的理念必需追溯西方文明的源頭,或至少是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抑或二戰後問世的《世界人權宣言》。然而,在重新審視了充滿戲劇色彩的人類道德史之後,《很後的烏托邦》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觀點:人權是在1968年之後纔開始作為正義的訴求對民眾產生影響的。無論是在東歐還是西歐,北美抑或拉美,作為某種社會行動主義與政治辭令的人權,在短短幾年內便穿過聯合國的走廊來到了世界的很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