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平原省自1949年8月20日成立至1952年11月30日撤銷,共存續3年零3個月。其間正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的經濟恢復時期,距今已過去近70年。平原省在促進所轄區域國民經濟的恢復發展與社會穩定,發揮了不可磨滅的重要作用。然而,這段歷史在地方志記載中尚屬空白。編纂《平原省志》對於搶救、挖掘和保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地方歷史資料及文獻,傳承中原歷史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本志資料主要來源於河南省檔案館館藏資料,部分來源於山東省檔案館和新鄉、安陽、濮陽、聊城、渮澤等市及有關縣市檔案館、史志館館藏資料。此外,還參考了河南省委黨史研究成果及《平原日報》等報紙雜志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