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章 1947~1952年內蒙古自治區的荒漠化防治工作
● 節 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時的環境狀況
● 第二節 1947~1952年黨和政府對內蒙古環境問題的認識
● 第三節 1947~1952年內蒙古防治荒漠化的政策與措施
● 第四節 1947~1952年內蒙古防治荒漠化的效果
●第二章 1953~1965年內蒙古自治區的荒漠化防治工作
● 節 “一五”計劃實施時內蒙古的環境狀況
● 第二節 1953~1965年黨和政府對內蒙古環境問題的認識
● 第三節 1953~1965年內蒙古防治荒漠化的政策與措施
● 第四節 1953~1965年內蒙古防治荒漠化的效果
●第三章 1966~1977年內蒙古自治區的荒漠化防治工作
● 節 1966年前後內蒙古的環境惡化狀況
● 第二節 1966~1977年黨和政府對內蒙古環境問題的認識
● 第三節 1966~1977年內蒙古防治荒漠化的政策與措施
● 第四節 1966~1977年內蒙古防治荒漠化的效果
●第四章 1978~1998年內蒙古自治區的荒漠化防治工作
● 節 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內蒙古的環境惡化狀況
● 第二節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和政府對內蒙古環境問題的認識
● 第三節 1978~1998年內蒙古防治荒漠化的政策和措施......
內容簡介
受內蒙古地區荒漠化發展程度,對內蒙古荒漠化問題的認識水平,國家宏觀的政治經濟形勢等三個方面的影響,內蒙古自治區防治荒漠化的政策和措施分為五個階段。其中,內蒙古經濟恢復階段的防治工作的特點是以防為主,以治理為輔助;大規模建設社會主義初期和緩慢期防治工作的特點是以治理為主以防為輔;改革開放以後,防治工作的特點是防治兼顧;實施西部大開發以後,國家成為荒漠化防治投入的主體。任何一個時期,防治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效果。前四個階段的效果主要表現在荒漠化防治的地區範圍內。實施西部大開發以後,荒漠化防治工作的效果溢出了荒漠化的防治區範圍,整體效果開始顯現,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逆轉”的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