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首先,本書詳細論述唐代的起訴、審判和復核制度,特別是在大理寺的職能、司法三司問題等方面,有所辨正。其次,討論死刑的減免,對唐代赦書的赦條作全面梳理,總結各個時期赦條內容的變化,探討不予赦免的罪名及其所反映的當時的政治形勢;並辨析“常赦”不是與大赦並列的單獨一類,它可以稱為普通大赦,與全面大赦同為大赦的一個類別。再次,論述唐代死刑的行刑方式、行刑時間和地點等,重點分析唐代行刑時間忌的思想淵源、流變和利弊;以及唐代死刑的廢除問題,唐玄宗基於“恤刑”的觀念,曾一度廢止死刑;唐憲宗以後也在一些地區廢除了部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