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經營百夷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按照傣族在明代的稱呼,用"百夷"記述。明洪武十五年,百夷歸附。明太祖初步設置了諸多百夷土司區,制定了百夷土司制度;明成祖制定了百夷土司的印信、底簿、勘合等制度,加強了對百夷的統治。此後,明朝統治百夷地區的土司制度得到不斷完善。
於秀情 著作
於秀情,1970年生。1997—2000年在陝西師範大學古籍所攻讀歷史文獻學碩士學位,2000—2003年在中央民族大學歷史繫攻讀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是南方民族史。發表過《秦統一巴蜀前後與兩地民族關繫之比較研究朝經略金齒百夷研究》等論文。現在河南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歷史繫從事敎學與科研工作。
一、選題意義 &nb明時期,傣族被稱為"百夷"。"百夷"主要分布在今雲南的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臨滄地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葬族自治州南部、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南部,以及緬甸欽邦北部、北撢邦和泰國北部清邁、清萊地區與越南的萊州。本書研究的範圍包括上述地區。 &nb朝在包括百夷地區在內的南方民族地區主要施行兩種制度:一是郡縣制;二是土司制。土司制代以前歷代中央王朝經營南方民族地區的"羈縻政策"的繼承與朝在百夷地區一方面施行郡縣制,以百夷聚居地區為單位在百夷地區設置路、府、甸;另一方面在所設置的百夷地區各路、府、甸內部施行土司制度,任命土酋為土官,依照其原有的社會組織方式統治其民,使各土司區自行發展朝規定百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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