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民國永佃為研究視點,依據民國大理院和司法院相關判決例和解釋例,從立法和司法角度對永佃在民國時期的發展演變做出考證和分析。民國永佃在立法上的認可並不代表永佃制習慣在民間消失殆盡,相反民國永佃在司法上的爭執糾紛,展現出永佃法典與永佃制習俗的衝突和整合貫穿於民國的始終。
“永佃制”側重從租佃制度來理解習慣上的永佃和一田兩主,“永佃”側重從物角度來理解派生於土地所有的一種用益物,而偏偏這兩種層面的概念、制度和利在中國社會中都先後出現過,難免容易引起混淆和誤用。趙岡的多部著作中對永佃制有所研究,但始終沒有對永佃制下定義,而是從不同角度來說明它:“永佃制是將土地的所有與使用分剖為兩個接近獨立的利,可以分別執行與占有”。唐啟宇在《永佃制有無存在之價值》一文中認為:“永佃制者,佃戶不獨享受優勢地位使用及一部分收益,並有一部分所有。業主僅享受一部分之收益兼有一部分之所有”,提出了分割所有的概念,該文章中三種利分布狀況如表2所示,清楚表明主佃雙方不同的利內容。梁治平和楊國楨沒有明確提出“永佃制”的概念,梁治平側重的是永佃和田面的內涵,注意區分永佃和永佃、永佃和田面的差異,研究的是永佃制下不同發展階段的內容。楊國楨在《明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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