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契約是自古遺留下來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相守模式,是遵守信用的一種憑證,但是,它也有自己的坐展,也是具有明顯的3寸代印記。合同,是隨著契約的發展而發展的,在社會生活中呈現**常見的形式,是雙方的一種相互信任的模式,更加賦予了時代的氣息,都明顯帶有時代的印記,都是雙方守諾、守信的憑證。因此契約與合同具有性質上的一致性與時間上的延續性。
二、民國河北土地契紙的基本屬性
(一)民國河北土地契約類型上的多樣性
1.土地契約按照是否向官府納稅來分,可以分為紅契和白契兩種。紅契也被稱為官契。"官契"一詞*早出現在《周禮,天官,宰夫》中:"掌官契以治藏"。此時的"官契",指古時記載收付的符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