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勞動關繫與勞動爭議的認定
●1.勞動關繫的認定
●1.1 什麼是勞動關繫?
●1.2 事實勞動關繫的情形有哪些?
●1.3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繫存在?
●2.勞動爭議的認定
●2.1 什麼是勞動爭議?
●2.2 勞動爭議的範圍有哪些?
●2.3 哪些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
●3.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
●3.1 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3.2 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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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中的證據搜集與運用技巧
●1.勞動爭議處理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1.1 什麼舉證責任?
●1.2 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是什麼?
●1.3 什麼情況下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2.證據資格要求、形式與作用
●2.1 證據資格有什麼要求?......
內容簡介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湧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撐起了我國“制造業大國”的脊梁,對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保障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除完善法律法規、制定政策措施外,關鍵是讓勞動者了解並運用法律政策。隻有廣大勞動者認識到自身享有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並認真維護和實現這些權利,纔能充分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體面勞動。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收集證據一定要用合法的手段進行,用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即便是真實的,裁判機關也不會采納作為判案依據的。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委托律師收集證據。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範圍也更加廣泛。
(3)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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