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苑(2011.總第82輯)
作 者: 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 編 著作 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 編者
定 價:18
出 版 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頁 數:190
裝 幀:平裝
ISBN:9787504958914
換股價格顯然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有關“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於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規定確定的。但是,大力度優惠發行價格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進行不正當關聯交易而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它與現金選擇保護異議股東的初衷截然不同。因此,換股價格不適合作為確定現金收購價格的依據。在鹽湖鉀肥吸收合並鹽湖集團案中,私募投資人董寶珍就強烈質疑這一價格的公平性。①
以某一個交易日的價格作為現金收購價格,更是使得現金收購價格容易受到操縱,因此也不適合作為確定現金收購價格的依據。
此外,由於現金收購價格是提前確定的,一旦在停牌期間股市發生大的波動,也將影響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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