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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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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設部印發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和《關於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的規定,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托,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寫委員會於2017年4月起對2014年發布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重新修訂,並於2018年2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通過。
考試大綱分“綜合大綱”和“專業大綱”兩部分。綜合考試涉及的主要內容是建造師在建設工程各專業實際工作中需要掌握的通用知識,它在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各個專業工程實踐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綜合大綱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3個科目。
專業考試涉及的主要內容是建造師在專業建設工程實際工作中需要掌握的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