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標準編制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中提出的“培育發展團體標準”、2016年8月21日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中提出的“支持行業協會在制定團體標準等方面發揮作用,使之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2016年8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關於加快建立裝飾裝修行業政府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繫等一繫列標準供給體繫改革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國質檢標聯[2016]10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培育和發展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意見》(建辦標[2016]57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標準編制工作流程》(建標標函[2016]162號)、《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建標[2008]182號)、《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