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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汝珍講古玩/方家講壇
    該商品所屬分類:藝術 -> 收藏/鋻賞
    【市場價】
    419-606
    【優惠價】
    262-379
    【介質】 book
    【ISBN】978750603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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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 出版社:東方
    • ISBN:9787506030458
    • 作者:趙汝珍
    • 頁數:218
    • 出版日期:2008-03-01
    • 印刷日期:2008-03-01
    • 包裝: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320千字
    • 趙汝珍是清末大理院少卿、即古玩家餘戟六門的女婿、琉璃廠萃珍齋的東家,對古玩有**廣博的知識。本書趙汝珍在古玩鋻別、辨偽、仿制等方面的論述,深入淺出,明白曉暢,綱舉目張,影響深遠。其援引《洞天清錄》、《格古要論》、《遵生八箋》、《陶說》、《飲流齋說瓷》等前代文玩著作,取其精華,棄其糟粕,辨其得失,細加考證,原原本本,俱為可觀。
    • 清之前『古玩』稱『骨董』,骨者精華,董者知曉,『骨董』即明曉 先人遺存之精華。『古玩』實代表一民族智慧之高低。洋人尚力,近代以 來直覺百事『中不如西』,惟古玩一項,頗感『西不如中』。中華古物之 精美,使洋人況相折腰,嘆曰:一民族智慧如此之高,焉能永遠落後! 本書二十萬言,初版於民國三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印五百部,未兼 旬即完全售罄。再版於同年十月二十三日。至民國三十二年三月,作者撰 成《古玩指南續篇》二十萬言,上市即售罄。同年六月再撰《古董辨疑》 十六萬言,依舊暢銷。
    • 第一章 古玩總述
      第一節 古玩源流
      第二節 古玩之何以可貴
      第三節 古玩商
      第四節 古玩之購買
      第五節 古玩之種類
      第二章 書畫
      第一節 書畫概述
      第二節 書法源流
      第三節 繪畫源流
      第四節 書畫格式
      第五節 書畫名家
      第六節 書畫之作偽
      第七節 書畫之鋻別
      第八節 書畫之評價
      第三章 瓷器
      第一節 瓷器源流
      第二節 瓷器述要
      第三節 瓷器之作偽
      第四節 瓷器之鋻別
      第五節 瓷器之評價
      第四章 銅器
      第一節 銅器源流
      第二節 古銅器名釋略
      第三節 古銅器之仿制
      第四節 古銅器之偽制
      第五節 古銅器之鋻別
      第六節 銅器之評價
      第五章 古錢
      第一節 錢之源流
      第二節 古錢之偽造
      第三節 古錢之偽售
      第四節 古錢之鋻別
      第五節 古錢之價值
      第六章 宣爐
      第一節 宣爐概述
      第二節 宣爐何以必煉
      第三節 宣爐之仿制
      第四節 宣爐之偽制
      第五節 宣爐之鋻別及價值
      第七章 古銅鏡
      第一節 銅鏡概述
      第二節 古銅鏡之偽制
      第三節 古銅鏡之鋻別
      第八章 玉器
      第一節 玉器源流
      第二節 古玉器名釋略
      第三節 舊玉之偽造
      第四節 舊玉之鋻別
      第五節 玉器之評價
      第九章 硯
      第一節 硯之源流
      第二節 硯之種類
      第三節 硯之式樣及名稱
      第四節 硯之收藏
      第五節 硯之偽作
      第六節 硯之鋻別
      第七節 硯之價值
      第十章 古墨
      第一節 墨之源流
      第二節 制墨名家
      第三節 名墨
      第四節 墨之偽制
      第五節 墨之鋻別
      第六節 古墨之評價
      第十一章 古書
      第一節 書籍源流
      第二節 古書之偽
      第三節 古書之鋻別及價值
      第十二章 碑帖
      第一節 碑帖源流
      第二節 碑帖之偽制
      第三節 碑帖之鋻別
      第十三章 各代名紙
      第十四章 古代磚瓦
      第一節 古代磚瓦概述
      第二節 古磚瓦之偽制
      第三節 古磚瓦之鋻別
      第十五章 偶像
      第一節 偶像概述
      第二節 偶像之偽制
      第三節 偶像之鋻別
      第十六章 印章
      第一節 印章概述
      第二節 印章之偽制
      第三節 印章之鋻別
      第四節 印章之價值
      第十七章 絲繡
      第一節 縫繡源流
      第二節 古代絲繡之鋻別及價值
      第十八章 景泰藍
      第一節 景泰藍概述
      第二節 景泰藍之偽制
      第三節 景泰藍之鋻別
      第十九章 漆器
      第一節 漆器概述
      第二節 漆器之鋻別
      第二十章 宜興壺
      第一節 宜興壺概述
      第二節 宜興壺之偽
      第三節 宜興壺之鋻別
      第二十一章 琺瑯
      第二十二章 料器
      第二十三章 法花
      第二十四章 牙器
      第二十五章 彩墨
      第二十六章 筆格
      第二十七章 竹刻
      第二十八章 扇
      第二十九章 木器
      第三十章 名石
      代跋
    • 第三節 古玩商 古玩獨立成為商號,始於何時,無從稽考。然據各名人札記之載述, 明代中葉即已創興。降及有清,*為隆盛,業務極為繁興,地位亦甚崇尚 。蓋繫社會之實際需要所演成也。按京市古玩商,有小攤、掛貨鋪與古玩 鋪三種。小攤與掛貨鋪,並非古玩之專營商,故本編所謂之古玩商,乃專 指古玩鋪而言也。以前京市之古玩鋪,無處無之,而尤以琉璃廠為中心區 。緣琉璃廠自明以來,即為書肆、紙鋪、筆莊、文具店之總彙集所。士大 夫終日奔走於古玩商肆,顯示有閑與有錢,必易啟社會之疑,遭御史之參 。但買書、買筆、買紙張、買文具固無人可非議、可指責也。商人循士大 夫之心理,雜古玩商鋪於其間。好之者雖終年流連於古玩商鋪,亦可以遮 掩一般之耳目。琉璃廠之所以成為古玩市場者,此為主要原因也。次之則 後門一帶。因王公之所集居,古玩商肆亦多。今則王謝凋殘,滄桑迭變, 除琉璃廠尚能維持外,其他肆街之古玩鋪,所存均已無幾矣。至古玩商交 易之實情,亦多為世所不了解者。
      一般外地人之心理,咸認為北京商人*不注重信用。說謊騙人較任何 外埠為甚。此種情形,在其他商界是否屬實,作者不敢臆斷:惟在正式古 玩商,則*不如是,且**注重信用。古玩似無定價,但在內行確有定價 。蓋以前仕宦府第,以此為遺留子孫*可靠之不動產。如果價值不定,孰 肯收存乎?且以前外官送禮,非**值不爭,即品物亦不能見,**由古 玩商代辦。如果不注重信用,購主金錢上之損失尚小,其影響於購主之前 程者甚巨。設信用不著,孰肯以此相托也?且古玩之購主,多半為當代之 當權者。如果信用不佳,不必正式取締,即於口角間微露宣抑,即有意外 之累。不重信用其可乎?再收買古玩,*非如購買他項物品,見之即買; 必多方探詢,覓人介紹。如果信用不佳,孰肯介紹乎?又古玩業迥異於他 商貨品,不能遍備,但應有盡有,何以故?蓋合全古玩商為一肆也。古玩 商會之組織**親密,平居各肆主每日必集會,談論每人所收得之物品及 某店存有之物品。因此一肆主對全行所有之存貨均甚清晰。設某人購求之 物為本鋪所未有者,但他家有之,亦可取來代售。設定價百元,至多索價 百十元或百二十元。如過此以上,則原主認為不名譽、不信用,下次必不 與之合作,且賣得之價亦必照實告知原主,再行分給經手費用。如有一分 不實,則喪失信用,下次無人與之合作矣。再如甲店存有某物,此物繫某 人所喜歡收集者,但甲店與某人不熟,而乙店與之相熟。則甲店托乙店持 送某人,其索價情形亦必如上所述,絲毫不能隱瞞。設有一次不信用,一 元不實在,則即不能在該行活動,亦即不能在該行存在也。是古玩商之交 易,由任何方面言之,亦不能不注重信用也。再者,古玩商之通規,售出 之古玩,凡未改毀原狀者,無論經過若干年後,發現與原議不符者,均可 照**退錢,則不信不義亦無所得也。又且古玩商*重義氣,諺所謂“同 行是冤家”,惟古玩商則不然。互相幫忙,全體合作,彼此均有聯絡,彼 此**公開,各店物品均可互相代售。如由外地來京一要人,素喜收羅銅 器,隻某甲商與之相識,則各店之銅器,均任便由某甲商取去洽商,無論 索價多少,賣價多少,均必照實報告,*無絲毫隱蔽者。再如在古玩商會 等發現有一種物品,二以上均欲置留,則不用投標辦法,而大家共留,謂 之“伙買”。然後由一人設法出售,他人亦不問其賣與何人,賣價多少, 隻於成交後憑口頭報告而已。由上述各事,可知古玩商之*不隨便要價, *不任意騙人也。即其門市收貨,亦重信用。如某人持某物求售,設出價 二十元或增至三十元,出售者如認賣時,即須留下。否則去後至數家詢問 ,以三十元為*高價,復來再賣,此時非特不出三十元,即一元亦不許留 。此古玩鋪之通例。是亦表示信實一端也。總之,古玩商*重信義。與其 常交往者,定知此言之不謬也, 第四節 古玩之購買 **社會之普通心理,以購買古玩為難事,以走人古玩鋪為畏途,此 誠誤解古玩商,以為古玩商盡繫說謊騙人也。此實*大之錯誤,不可不解 明者。蓋古玩商*重信義,已於前節說明。如果購主不重信義,則古玩商 不能辭其咎矣。昔時外官之一切京中應酬,全由古玩商代辦,非**值不 爭,即原物亦不能親見,如不信義,能有人托辦乎?即**講求古玩者, 其價值亦為古玩商之所求是應,並不與之爭講。蓋古玩之價值有定,古玩 商之取利亦有定。如果暴利出售,必為同行所不齒,同行所不樂予合作, 是自掘其墳墓,古玩商*不為也。且收買古玩者均為上層社會之人士,其 友朋中明白古玩者必多。設某商以價值百元之物,索價二百,經友朋告知 後,下次*不受其欺騙。是雖有一百之便宜,杜*此後之交易,商人雖愚 亦不為也。設售價八十元,則友朋共認為便宜,非特此購主仍能維持續購 ,即此購主之友朋,亦必托轉介紹,求予交易,是騙人與誠實之利弊,古 玩商久已知之*詳,又何必騙人自取覆敗也!惟商人之所騙者,假充內行 ,自作聰明,及不誠實之購主。設購買時聲明並非內行,不明真假與優劣 ,古玩商*不欺騙;設假充內行,自作聰明,古玩商不負欺騙之罪也。且 古玩商*忌還價及購主承認其說謊。如某物索價百元,盡可取去賞玩,俟 索款時謂暫欠二十元先付八十元則可。如必還價八十元,則商人*不出售 ,蓋忌諱說謊也。普通之古玩交易為加賺,即某商以百元購進某物,以原 值通知購主,請求加錢若干,以*高者為得主,此*通行之事也。古玩商 *忌還價。比如某物公值百元,而購者必還價八十元,則此後之百元價貨 必索價百二十元,留為還價之餘地,即同行知其謊騙,亦因其購主之不誠 實而曲宥之。故購買古玩以不充內行,不知為不知,任商人索價不還價為 *便宜方法,否則喫虧受騙,亦無人原諒,不可不知者。P5-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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