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一 認識建築市場
一、建築市場概述
(一)建築市場的概念
建築市場也稱為建設市場或建築工程市場。
建築市場反映社會生產和社會需求之間、建築產品可供量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間、建築產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的經濟關繫。對建築市場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方面來理解。狹義的建築市場,是指以建築產品為交換內容的場所;廣義的建築市場,則是指建築產品供求關繫和。廣義的建築市括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括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建築材料市場、建築勞務市場、建築資金市場、建築技術市場等各種要素市場,為工程建設提供專業服務的中介組織體繫,靠廣告、通信、中介機構等媒介溝通買賣雙方或通過招投標等多種方式成交的各種交易活動,括建築商品生產過程及流通過程中的經濟聯繫和經濟關繫。可以說,廣義的建築市場是工程建設生產和交易關繫和。
(二)建築市場的特點
(pan>建築市場交易的直接性與交易過程的長期性。建築產品的市場交易,一般采取需求者向生產者直接訂貨後再生產的方式,並且產品是和土地相聯繫的,具有生產周期長、投資耗費大、生產過程中不同階段對單位的要求不同等特點,因而建築市場交易貫穿於建築產品生產的整個過程,從工程建設的決策、設計、施工任務的發開始,到工程竣工、保修期結束為止,人與行的各種交易活動,都是在建築市場行的。生產活動與交易活動交織在一起,使得建築市場在許多方面不同於其他產品市場。
(2)建築市場交易關繫的復雜性。建築產品的形成過程涉及勘察、設計、施工各方以及供貨商、采購人等,不同利益的當事人,在同一經濟事務中發生一定的關繫。但同時也要求各方按建設程序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確保各方的利益得以實現。
(3)建築市場是以招投標為主的不競爭市場。建築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是為了杜絕投資建設中的腐敗現像,提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同時也是為了與國際工程市場接軌。我國於20世紀90年代初全面推行招投標制。1999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一步規範市場招投標行為,從而使我國建設工程承市場向透明化、健康化與法制化方向發展。但是由於建築產品的地域性、人的行業性和建築產品自身的特殊性對施工資質的要求,決定了業主在時必然會對人的投標行為設立很多限制性約束條件,使建築工程市場成為一個不競爭的市場。
(4)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為了保證建設工程市場的有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都明文制定了相應的市場準人制度和生產經營規則,以規範業主、人及中介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行為,如業主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業主自行招標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施工方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並在資質允許範圍內承攬工程、主要技術人員與崗位人員應有執業資格證書等。
(5)建築市場競爭激烈。建築市場是國民經市場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運行規律,同時,它又服從一般市場的運行規律。競爭是市場運行的突出特點。所有市場參與人市場從事交易活動,並在此基礎上憑借各自的經濟實力地開展競爭,通過競爭,實現優勝劣汰。由於不同的建築產品生產者在專業特長、管理和科技、生產組織的具體方式、對建築產品所在地各方面情況了解和市場熟練程度以及競爭策略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建築產品的價格會有較大差異,使得建築市場以建築產品價格為核心的競爭更加激烈。
二、我國建築市場體繫
建築市場經過過去幾年來的發展已形成以人、人和工程咨詢服務以及市場組織符理者組成的市場主體;以有形建築產品和無形建築產品組成的市場客體;以招投標為主要交易形式的市場競爭機制;以資質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市場監督管理體繫;以及我國特有的有彤建築市場——工程交易中心等,構成了我國的建築市場體繫,如圖1-l所示。
(一)建築市場的主體
建築市場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從一般意義上去觀察,建築市場交易是業主給付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