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緒論 1.1森林經營的定義 1.1.1森林經營的概念 森林經營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關於狹義的森林經營概念,我國早在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頒布實施時,在由林業部編寫的《森林法講座》中就給森林經營以科學的界定:圍繞培育與管護這一基本點所采取的一繫列科學經營森林的措施,稱之為森林經營,也就是說森林經營是森林培育以及管護現有森林行的各種生產經營活動稱。 關於廣義的森林經營概念,在第十一屆世界林業大會上,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The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FA0)把森林經營定義為一括經濟、社會、行政、法律、技術以及科技等手段的行為,是有計劃的各種人為干預措施,目的是保護和維持森林生態繫統能,同時通過發展具有社會、環境和經濟價值的物種,來長期滿足人類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環境的需要(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1997)。16年,(現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在編制的《全國森林經營規劃(16-50)》中提出,森林經營(forest management)是以森林和林地為對像,以提高森林質量,建立健康穩定、優質的森林生態繫統為目標,為修復和森林的供給、調節、服務、支持等能,持續獲取森林生態產品和木材等林產品而開展的一繫列貫穿於整個森林生長周期的保護、培育和利用森林的活動(,16)。從這些定義中可以看出:森林經營不隻是技術問題,還與行政、經濟、法律、社會密切相關,是人類綜合行為的體現;森林經營的對像不隻是人工林,括天然林;森林經營是有計劃的各種人為干預措施;森林經營的目的是保護和維持森林生態繫統能(張會儒,19)。 但是,不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森林經營,都要遵循森林經營的一般原理。關於森林經營的一般原理,我國森林經理學家——唐守正院士從森林經營的目的、基本方法、經營周期和計劃編制4個方面做了深刻的論述(唐守正,16;張會儒,18;張會儒,19): (1)森林經營的目的是培育穩定健康的森林生態繫統 穩定健康的森林生態繫統有一個合理的結構,一個現實林分可能沒有達到這樣的結構,就需要輔助一些人為措施,森林盡快達到理想狀態,這就是森林經營。 (2代森林經營的準則是模擬林分的自然過程 森林育的基本規律是連續覆蓋(永遠保持森林環境)、優勝劣汰、自然更新。森林經營應該模擬這個過程。但是,模擬不是照搬,要根據林分現實情況,以地帶性群落的發展過程為參照,以比較小的干擾,或補充目的樹、清除干擾樹,把更多的資源用在目標樹的培育上。 (3)森林經營貫穿於整個森林生命周期 關於森林的全生命周期的劃分,傳統做法是劃分為5個齡組:幼齡林、中齡林熟林、成熟林和過熟林,這種劃分對於同齡林是適用的,但對於異齡林,由於林分年齡很難確定,就不太適用。因此,就有了按林分演替發育的階行的劃分,比較有代表性的就自然經營的劃分,將森林的全生命周期劃分為建群階段、競爭生長階段、質量選擇階段自然森林階段、天然恆續林階段5個階段。針對5個階段采取不同的經營措施,就構成了森林經營周期。 (4)按照森林經營計劃(規劃或方案)實施 森林生命周期的長期性和森林類型的多樣性,決定了森林經營活動的繫統性和復雜性,必行統籌規劃和預先決策部署,因此,要編制森林經營規劃(方案),按照可持續經營的原理與要求,對區域、經營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經營活動的對像、地點、時間、原因、完成者等要素做出統籌優化安排。 1.1.2森林經營與森林經理的異同 森林經營與森林經理兩詞在英語中的表達都是“forest management”,這樣易把實際存在很大內涵差異的二者等同起來而使各自的工作、研究方向變得撲朔迷離,不利於它們的發展。但是,除了差別外,二者間同樣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再加上都又處在不斷的發展之中,所以長期以來,二者的模糊疊加性一直困惑著許多人,因此,有必要對二行分析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