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緒論
第一章“刑法各論”是什麼
第一節刑法各論的意義與課題
第二節刑法各論的“體繫”
第二部分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之一)——針對“生命體”的生命、身體的犯罪
第二章“人”的“始期”與“終期”
第一節“人”的“始期”
第二節“人”的“終期”
第三節今後的課題
第三章殺人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殺害尊親屬罪(舊第200條)
第三節參與自殺、同意殺人
第四節殺人預備罪
第四章傷害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傷害罪
第三節傷害致死罪
第四節傷害現場助勢罪
第五節同時傷害的特例
第六節暴行罪
第七節準備兇器集合罪、準備兇器聚集罪
第五章過失傷害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
第三節業務過失致死傷罪
第四節重大過失致死傷罪
第五節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第六節駕駛過失致死傷逃避發現酒精等影響罪
第七節駕駛汽車過失致死傷罪
第六章墮胎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具體犯罪類型
第七章遺棄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具體犯罪類型
第三部分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之二)——針對自由的犯罪
第八章逮捕與監禁犯罪——針對自由的犯罪(之一)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逮捕、監禁罪
第三節逮捕、監禁致死傷罪
第九章脅迫犯罪——針對自由的犯罪(之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脅迫罪
第三節強要罪
第四節特別法的規定
第十章略取、誘拐以及買賣人身犯罪——針對自由的犯罪(之三)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拐取未成年人罪
第三節營利目的拐取罪
第四節勒索贖金目的拐取罪、拐取後勒索贖金罪
第五節移送至所在國國外目的拐取罪、買賣人身罪、移送被略取者等至所在國國外罪
第六節移交被略取者罪
第十一章強制猥褻、 犯罪——針對自由的犯罪(之四)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強制猥褻罪
第三節強奸罪
第四節準強制猥褻罪、準強奸罪
第五節集團強奸罪、準集團強奸罪
第六節親告罪規定
第七節強制猥褻等致死傷罪
第八節勸誘淫行罪
第十二章侵犯住宅犯罪——針對自由的犯罪(之五)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侵入住宅罪
第三節不退出罪
第四部分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之三)——針對人格法益的犯罪
第十三章針對秘密的犯罪——針對人格法益的犯罪(之一)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開拆書信罪
第三節洩露秘密罪
第十四章針對名譽的犯罪——針對人格法益的犯罪(之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毀損名譽罪
第三節事實的證明
第四節其他的正當行為
第五節毀損死者的名譽
第六節侮辱罪
第五部分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之四)——危及經營基礎的犯罪
第十五章針對信用、業務的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毀損信用罪
第三節妨害業務罪
第四節損壞電子計算機等妨害業務罪
第六部分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之五)——針對財產權的犯罪
第十六章針對財產權的犯罪(財產犯)總論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財產犯的客體
第三節財產罪的保護法益
第十七章盜竊犯罪——針對財產權的犯罪(之一)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盜竊罪
第三節侵奪不動產罪
第四節有關自己財物的特例
第五節有關親屬間犯罪的特例
第十八章搶劫犯罪——針對財產權的犯罪(之二)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財物搶劫罪
第三節利益搶劫罪
第四節搶劫預備罪
第五節事後搶劫罪
第六節昏醉搶劫罪
第七節搶劫致死傷罪
第八節搶劫強奸罪、搶劫強奸致死罪
第十九章詐騙、恐嚇犯罪——針對財產權的犯罪(之三)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詐騙罪
第三節計算機詐騙罪
第四節準詐騙罪
第五節恐嚇罪
第二十章侵占犯罪——針對財產權的犯罪(之四)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侵占委托物罪
第三節業務侵占罪
第四節侵占遺失物等罪
第五節侵占罪的共犯、罪數
第六節有關親屬間犯罪的特例
第二十一章背信犯罪——針對財產權的犯罪(之五)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背信罪的本質
第三節背信罪的成立要件
第四節背信與侵占委托物的關繫
第二十二章有關盜贓等的犯罪(贓物罪)——針對財產權的犯罪(之六)
第一節贓物罪的種類與法律性質
第二節贓物罪的本質
第三節贓物罪的主觀要件
第四節共犯與罪數
第五節有關親屬間犯罪的特例
第二十三章毀棄與隱匿犯罪——針對財產權的犯罪(之七)
第一節現行法的結構
第二節具體犯罪類型
……
第七部分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
第八部分針對國家法益的犯罪
《刑法分論講義(第4版)》是日本立命館大學松宮孝明教授的《刑法各論講義(第四版)》的中譯本。自2005年10月靠前版發行以來,本書已歷經十二個春秋。與其他日本同類教科書相比,本書的特色在於以下兩點:一、在闡釋各條文的法意、各罪名的適用時,作者通過比較舊刑法與現行刑法的提案理由書,理清其制定與適用的歷史脈絡,而後在此基礎上得出解釋論結論。由此更有助於讀者理解日本刑法對於法國刑法、德國刑法的繼受,以及順應日本社會現狀而作出的調整。前者的典型有詐騙罪、背任罪,後者的範例如搶劫預備罪中沒有刑罰的免除規定。二、從典型案例入手,以由點擴面的方式培養學生的思維拓展能力。作者反對羅列觀點式的“論點主義”教學方法,直斥其隻能培養擅長死記硬背的八股學人。因此,在闡述各罪名的具體適用時,作者以典型案例而非界限案例進行解說,並以此引導讀者思索各條文的適用邊界。從解釋學的整體構建上來看,本書傳承著日本關西刑法學特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