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問題提出
二、研究意義
三、既有文獻梳理
四、本書的分析框架
五、本書的研究思路
六、本書可能的創新
七、本書的基本結構
第一章社會性規制及其備選路徑
第一節社會性規制的對像
一、外部性
二、內部性
三、社會性規制的具體領域
第二節兩種備選的規制路徑
一、行政規制路徑
二、司法控制路徑
第三節中國的問題與現狀
一、歷史上的中國:弱市場與強政府格局
二、改革開放後的問題與行政管制傳統
三、規制路徑探索:兩種路徑並行使用
第二章兩種路徑的原理與實施工具
第一節兩種路徑的研究範圍限定
一、兩種路徑的涵蓋範圍
二、本書研究範圍的限定
三、如何處理兩種混合體制
第二節行政規制的原理與實施工具
一、行政規制的作用原理
二、行政規制工具繫譜概覽
第三節司法控制路徑的作用原理
一、公共風險行為的“需求定理”
二、理性經濟人假設與效率標準
三、選擇*佳的民事責任規則
四、選擇*佳的損害賠償數額
第四節私人訴訟作為實施工具
一、工具主義視角下的私人訴訟
二、規制目標引導下的實體法改造
三、規制目標引導下的程序法改造
第三章兩種路徑的實施效果考察
第一節兩種路徑的很好實施條件
一、行政規制路徑的很好實施條件
二、司法控制路徑的很好實施條件
三、理想條件下的很好規制效果
第二節行政規制路徑的實施效果
一、行政規制權的配置及其影響
二、行政機關對執法人員的有限控制
三、行政規制中的信息難題
四、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與選擇
五、被規制者的對策行為
六、小結: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差距
第三節司法控制路徑的實施效果
一、私人訴訟的啟動障礙
二、原告個人優選化之取向及其影響
三、事故成本的“定價”難題
四、不可驗證性與舉證困難的影響
五、法官的政策判斷能力及其影響
六、不確定的行為預期及其影響
七、執行難對規制效果的影響
八、小結: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差距
第四章兩種不完善路徑之間的選擇
第一節路徑選擇理論的基本框架
一、用大力度優惠的成本建設最安全的社會
二、在比較基礎上作出選擇
第二節兩種路徑的實施成本比較
一、信息獲取成本之比較
二、技術性問題的應對能力之比較
三、規制者的機會主義傾向之比較
四、個案判斷上的靈活性之比較
五、時間維度上的政策判斷之比較
六、事前與事後規制之比較
七、其他相關問題上的比較
第三節兩種不完善路徑之間的選擇
一、兩種路徑的綜合比較
二、兩種不完善路徑之間的次優選擇
三、兩種路徑的比較優勢與匹配領域
第四節特定領域的不接近匹配現像
一、食品安全規制領域的匹配性驗證
二、環境規制領域的匹配性驗證
三、交通事故領域的匹配性驗證
四、小結:不接近匹配現像與兩難困境
第五章合作規制與“第三條道路”
第一節比較分析的新發現
一、事後威懾不足與事前預防之互補
二、揭露違法行為的信息優勢之互補
三、技術性問題的應對能力之互補
四、個案判斷上的靈活性之互補
五、時間維度上的政策判斷能力之互補
六、規制者的機會主義之互補
第二節優勢互補與合作規制
一、優勢互補的理論意義
二、合作規制的可行性
三、合作規制的基本框架
第三節兩種路徑的全面合作與接軌
一、事後威懾不足與合作規制
二、信息揭露優勢與合作規制
三、技術性優勢與合作規制
四、個案判斷的靈活性優勢與合作規制
五、時間維度上的政策判斷優勢與合作規制
六、機會主義傾向與合作規制
第四節“第三條道路”與規制模式的轉型
一、“第三條道路”的提出
二、“第三條道路”與合作規制的關繫
三、合作規制在中國的深化與轉型
研究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社會性規制是相對於經濟性規制而言的,其三大核心議題包括環境、健康和安全規制。規制性立法的設計一方面需要通過成本—收益權衡,選擇社會更好的規制標準;另一方面還必須決定由誰(行政還是司法)來實施該標準。對此問題的回答,實際上形成了社會性規制的兩條路徑——行政規制和司法控制。二者的作用原理和實施工具雖然迥異,但卻立足於共同的規制目標,這為路徑選擇奠定了基礎。在實施層面上,兩條規制路徑的實施成本就像物理世界的摩擦力一樣,嚴重阻礙了實際規制效果。在此情境下,規制路徑的選擇,取決於誰能“以更低的成本建設更安全的社會”?但比較研究發現,兩條路徑分別在不同方面具有各自相對優勢。這同時也意味著,沒有誰在特定規制領域中具有絕對優勢。所謂的路徑選擇,隻能是兩種不完善事物間的“次優選擇”。但令人欣慰的是,兩條規制路徑又具有優勢互補性的特點,這為路徑選擇提供了第三條道路——合作規制。中國法順應潮流,選擇了合作規制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