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深刻而又敏銳的著作,著手解決的問題是利用刑法對道德的強制執行,特別是對性道德的強制執行。作者有力地重申了密爾有名的傷害原則:“隻有意在阻止對他人的傷害時,以違背文明共同體中任何成員之意志的方式運用權力纔算是正當的。”這個原則曾受到了兩位偉大的法律從業者的尖銳挑戰:詹姆斯·斯蒂芬爵士,偉大的維多利亞時代的法官以及普通法史學家\\;以及德富林勛爵。他們兩位都主張,用刑法來強制執行道德是正當的。本書作者在某些細節上詳察了他們的主張,並由此開始去證明他們未能認識到這樣一些法律與政治學理論重要性的區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