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鄭小敏 著
定 價:98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年12月01日
頁 數:472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1327630
民法典對金融業務的影響是全面且深刻的。全面性是指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各類業務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深刻性是指對特定業務的影響是深層次的。本書立足於上述影響的全面性及深刻性,從金融機構的業務模式出發,詳細梳理各類業務實踐中常見的法律問題,繫統分析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相關條文解決了哪些法律問題,遺留了哪些法律問題,帶來了哪些新的法律問題,並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應對建議。
●序/王利明
前言:《民法典》對金融業務的影響及應對
縮略語表
第一章金融消費者保護
第一節近年金融消費者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與解決實踐
一、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亟待強化
二、格式條款:基本規則體繫亟待完善
第二節《民法典》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影響與應對
一、《民法典》對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的影響與應對
二、《民法典》對格式條款規則的影響與應對
第二章增信措施
第一節增信措施的內涵界定及類型
一、增信措施的內涵界定
二、增信措施的主要類型
第二節增信措施的性質認定
一、《民法典》施行前,司法案例對於增信文件的性質認定
二、《民法典》施行前,《九民紀要》對於增信文件性質認定的原則
第三節《民法典》對非典型增信措施的具體影響及應對建議
一、《民法典》對增信文件性質認定的影響與應對
二、《民法典》對增信文件被認定為保證後法律後果的影響與應對
三、《民法典》對增信文件被認定為債務加入後法律後果的影響與應對
四、《民法典》對增信文件被認定為獨立合同後法律後果的影響與應對
第三章名股實債
第一節何為名股實債
一、概念
二、典型的名股實債業務模式及交易結構
三、名股實債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第二節《民法典》對認定名股實債具體因素的影響
一、投資方的收益是否與公司的經營業績有關
二、投資方是否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三、是否約定退出方式
四、是否提供擔保
五、是否存在主債權債務安排
六、交易對價是否合理
七、是否及時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第三節《民法典》的擔保理念對名股實債的影響
一、股權讓與擔保效力如何
二、如何識別股權讓與擔保與股權轉讓
三、股權讓與擔保是否具有優先於一般債權的物權效力?
四、股權讓與擔保中投資方如何實現債權
五、股權讓與擔保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四節《民法典》對名股實債中股東權利義務認定的影響
一、誰是股東
二、名義股東能否行使股東權利
三、名義股東是否負有出資責任
四、名義股東處分股權的法律後果
第五節《民法典》對執行中名股實債問題的影響
一、案外人執行的權利對抗
二、關於轉讓人和受讓人對標的股權享有的權利性質的爭議
三、受讓人的權利是否有權排除轉讓人的債權人對股權的強制執行
四、轉讓人的權利是否有權排除受讓人的債權人對股權的強制執行
第六節《民法典》在金融監管層面對名股實債的影響
一、金融監管政策對名股實債相關合同的影響
二、利息管制對名股實債的影響
第四章貸款及擔保業務
第一節《民法典》與貸款業務
一、貸款業務發展概況
二、金融機構一般貸款業務的主要類型
三、《民法典》涉及貸款業務的重大修改
第二節《民法典》對貸款本身的影響及應對
一、《民法典》及相關司法文件之下貸款合同的效力
二、《民法典》及相關司法文件之下貸款合同的利息
第三節《民法典》對不動產抵押的影響
一、《民法典》及《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重大變化
二、《民法典》之下抵押不動產的核查
三、《民法典》之下不動產抵押的登記
四、後《民法典》時代涉不動產抵押的主要爭議問題
第四節《民法典》對動產抵押與質押的影響
一、《民法典》及《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關於動產擔保的重大變化
二、《民法典》之下動產擔保物的核查
三、《民法典》之下動產抵押的設定與管控
四、《民法典》之下動產質押的設定與管控
第五節《民法典》對保證制度的影響
一、《民法典》及《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關於保證制度的重大變化
二、《民法典》之下保證合同的簽訂與保證責任的催收
三、後《民法典》時代涉保證的主要爭議問題
第六節《民法典》對公司對外擔保的影響
一、《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關於公司對外擔保規則的變化
二、後《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時代涉公司對外擔保的主要爭議
三、後《民法典》時代對外擔保的設定
第五章融資租賃業務
第一節《民法典》與融資租賃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交易模式及交易流程
二、《民法典》生效後融資租賃相關規則的重大變化
第二節融資租賃業務的承攬
一、租賃物的選擇
二、租賃物的核查
三、租賃物價值與合同金額的確定
第三節融資租賃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一、收益的約定與支付
二、出租人所有權的“功能化”與融資租賃的登記
三、承租人有權不受干擾地使用租賃物
四、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留購權
五、租賃物被查封、扣押、司法處置時的救濟措施
第四節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的救濟方式
一、請求支付全部租金並以租賃物價值優先受償
……
民法典對金融業務的影響是全面且深刻的。全面性是指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各類業務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深刻性是指對特定業務的影響是深層次的。本書立足於上述影響的全面性及深刻性,從金融機構的業務模式出發,詳細梳理各類業務實踐中常見的法律問題,繫統分析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相關條文解決了哪些法律問題,遺留了哪些法律問題,帶來了哪些新的法律問題,並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應對建議。本書優選的特點是聚焦金融業務實踐中的爭議熱點問題,從海量的金融司法案件(包括民法典實施前及實施後的案件)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並嘗試解決問題。本書涉及的爭議熱點問題主要涉及貸款業務、融資租賃業務、保理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保險業務、增信、金融消費者保護、名股實債和債券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