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英)L·賴維樂·布朗,(英)約翰·S·貝爾著;高秦偉,王鍇譯 著作
定 價:55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03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0074610
法國行政法與拿破侖民法典被世人稱為“法國法律科學很為有名的成就”,甚至在法國人心目中前者更值得他們自豪。這本以英文撰寫的著作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法國行政法的全貌,自1962年出版以來就在英語世界產生了很好廣泛的影響。
本書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法國行政法的全貌:行政法院的歷史、結構、組成、審判程序、管轄權、司法審查的前置條件、憲法與行政背景等。而其中用五章篇幅所描繪的行政法院制度無疑是法國行政法很為吸引人的誘惑。
●法國案例表
●縮略語與習慣語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憲法與行政背景
● 一、導論
● 二、憲法:權力分立
● 三、憲法委員會
● 四、行政法
● 五、現代行政
● 六、調解專員
● 七、地方政府
● 八、文官體制
●第三章 行政法院
● 一、導論
● 二、自治的行政法院的產生
● 三、與訴累作鬥爭
● 四、行政司法體繫的整合
● 五、其他的行政管轄權
●第四章 法院的結構與人員
● 一、導論
●部分目錄
本書首先介紹了法國的憲法與行政背景;然後詳細討論了法國行政法院的歷史、結構、組成、審判程序、管轄權、司法審查的前置條件等;很後論述了法國行政實體法上的行政責任原則和行政合法性原則,並介紹了法國行政法的對外影響等。
(英)L·賴維樂·布朗,(英)約翰·S·貝爾著;高秦偉,王鍇譯 著作
L·賴維樂·布朗(L.Neville Brown),英國伯明翰大學法學院比較法榮譽退休教授,法學博士,律師。在法國法與歐洲法方面的著作頗豐。
靠前章 導論
為什麼普通法的法律人要學習法國行政法呢?這是每一位英國法的學習者要徑直追問的,同時也是本書主要闡述的問題。答案在於,用比較法來學習自己本國的法律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對於更透徹地理解我們行政法中所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方案,了解另一個高度發達的法律制度中處理相同或類似問題的對應機制是有指導意義和借鋻價值的。學習普通法的管轄權可獲得巨大的收益,但跳出普通法的圈子,與擁有不同的歷史和傳統的法律制度進行比較,有時更富價值。
在許多的部門法中這種比較方法十分有益,但在行政法中格外重要,這是這一前沿問題的性質使然,特別是政府如何能為國家與公民利益所制約的問題,對所有的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是共同的,對第三世界的許多發展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