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德)羅伯特·阿列克西 著 舒國滢 譯
定 價:68
出 版 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日期:2020年07月01日
頁 數:504
裝 幀:平裝
ISBN:9787100180832
本書討論的核心問題是通過程序性的技術(論證的規則和形式)來為正確性要求提供某種理性的(可靠的、可普遍化的或可以普遍接受的)基礎,試圖在其設定的限度內於普遍實踐論辯和法律論證領域走出“明希豪森困境”。在阿列克西看來,“法律論辯”是“普遍實踐論辯”的特殊情形,故此,法律論證理論應當建立在普遍實踐論證理論的基礎之上。阿列克西正是基於這個思路來一步一步構建其法律論證理論的。阿列克西以普遍實踐論辯為基礎所建立起來的理性法律論辯理論,是當今德國法哲學中企圖心不錯的理論研究。他拾起哲學論辯理論,並將它應用於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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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1.法律判斷的證立之難題
1.1 法律的證立和評價
1.2 有關的若干解答嘗試
2.本書研究的基本思路
3.有關論題學的界定
4.關於當代方法論討論中是否需要理性法律論證理論的評估
第一編 對若干實踐論辯理論的反思
第一章 道德分析哲學中的實踐論辯
1.自然主義和直覺主義
1.1 自然主義
1.2 直覺主義
2.情感主義
2.1 斯蒂文森對道德判斷的分析
2.2 斯蒂文森對道德論證的分析
2.3 實踐論述的有效性問題
2.4 對斯蒂文森理論的若干反駁意見
3.作為受規則支配之活動的實踐論辯
3.1 語言哲學的奠基:維特根斯坦和奧斯汀
3.1.1 維特根斯坦的語言遊戲概念
3.1.2 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
3.2 黑爾的理論
3.2.1 黑爾的道德語言理論
3.2.2 黑爾的道德論證理論
3.2.3 關於黑爾的道德論證理論的評論
3.3 圖爾敏的理論
3.3.1 倫理學的功能
3.3.2 圖爾敏的道德論證分析
3.3.3 圖爾敏的一般論證理論
3.3.4 圖爾敏理論的難題
3.3.5 對一些術語的提煉
3.4 拜爾的理論
3.4.1 拜爾對道德論證的分析
3.4.2 道德的立足點
3.4.3 關於拜爾理論的批評
4.一些暫時的結論
第二章 哈貝馬斯的真理共識論
1.哈貝馬斯對真理符合論的批評
2.言語行為理論和真理論的結合
3.行為和論辯的區別
4.規範性命題的證成
5.論辯的邏輯
6.理想的言談情境
7.哈貝馬斯理論的批評性討論
7.1繫統理論的若干反駁意見
7.2可證立性要求
7.3理性規則
7.4論述形式與證立規則
7.5論辯和可反證性
7.6論辯與歧見
7.7論辯與真理
……
第二編 普遍理性實踐論辯理論概要
第三編 法律論證理論
在《法律論證理論:作為法律證立理論的理性言說理論》(1989)一書中,阿列克西提出了普遍實踐言說理論和法律言說理論。該書的德文原版於1978年面世。在該書中的第一、二部分,阿列克西提出了他的普遍實踐言說理論。在第一部分中,他探究了關於規範證立的理論,並且對道德分析哲學(包括斯蒂文森、維特根斯坦、奧斯丁、黑爾、圖爾敏和拜爾)、哈貝馬斯的真理共識論、埃爾朗根學派(Erlangen School)的實踐商談理論和佩雷爾曼的論證理論等見解進行了評述。在第二部分中,他運用研究結論提出包括一繫列規則和論述形式的普遍實踐言說理論。在第三部分,阿列克西提出了他的法律證立理論,並描述了普遍規則和形式如何適用於法律論述的要求。
(德)羅伯特·阿列克西 著 舒國滢 譯
羅伯特·阿列克西,1945年9月9日出生於德國下薩克森州的奧爾登堡(Oldenburg)。中學畢業後在德國國防軍服役3年,曾升任陸軍少尉。自1968年夏季學期起,開始在哥廷根大學學習法學和哲學。哲學專業,主要師從德國分析哲學大家京特·帕茨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