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該解釋重點關注破產中債權人權利行使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進一步細化和理清了《企業破產法》中與債權人權利行使和保障相關的規定,同時也對《2019年世界營商環境報告》中顯示的問題進行了回應。對理論和實踐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如破產受理後的融資、破產程序中的保證問題、債權確認訴訟和債權人會議及債權人委員會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推動解決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實踐中的疑難問題,為債權人行使權利提供充分依據,切實維護和落實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破產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即為高人民法院深入解讀這一新解釋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