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空間碎片主動移除概述
1.1 引言
1.2 外層空間活動的長期可持續性
1.3 為了人類福祉而開展合作的國際義務
1.4 專業性國際條約的實施
1.5 成立專門的國際性組織
1.6 結論
第2章 空間碎片主動移除的爭端解決
2.1 引言
2.2 現有機制及其可用性
2.2.1 跨國訴訟
2.2.2 私營實體的地位
2.2.3 仍未解決的問題
2.3 未來的道路
2.4 結論
第3章 空間碎片移除的管轄和控制問題
3.1 引言
3.2 第八條:國際空間法中“管轄與控制”基本條款的概述
3.3 依據第八條對空間碎片擁有“管轄與控制權”的嚴格判定標準
3.3.1 條件1:空間碎片是否定性為“空間物體”
3.3.2 條件2:通常能夠被識別
3.4 管轄權的持續性:較為性的“國家財產”,還是被遺棄的空間物體
3.4.1 傳統觀點:管轄權的絕對性或專屬性
3.4.2 切合實際的觀點:在特殊情況下終止管轄權
3.5 結論
第4章 空間碎片主動移除與天基武器
4.1 引言
4.1.1 解決日益增多的空間碎片,溫和緩解和硬性移除
4.1.2 《外空法典》與空間碎片,始料未及的挑戰
4.1.3 《外層空間條約》與空間碎片:法律保護的搖籃
4.1.4 太空武器化與碎片主動移除:全面的法律視角
4.1.5 選擇性清理作業:可能的臨時性解決方案
4.2 最終結論
第5章 在外層空間實施自衛以減少空間碎片
5.1 空間碎片的法律定義
5.1.1 缺乏明晰的法律規定:缺乏空間碎片定義
5.1.2 定義空間碎片的倡議
5.2 移除空間碎片:權利,義務,還是自願選擇
5.2.1 誰有權移除空間碎片:空間碎片與所有權之間是否存在必然關聯
5.2.2 《外層空間活動國際行為準則》(ICoC)
5.3 旨在確保太空內和平行為的國際法律規範
5.3.1 聯合國專業的太空相關條約
5.3.2 聯合國憲章與武力使用
5.4 主張動用自衛權以緩解空間碎片的其他倡議
5.4.1 俄羅斯提出遵照《聯合國憲章》統一解釋外層空間中的自衛權
5.4.2 歐盟針對太空安全提議制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協議文件
5.4.3 考慮到空間碎片與自衛權時旨在加強太空安全的其他倡議
5.5 結論:各種討論會議上商討“太空和平利用”時已經遭遇阻礙
第6章 當前空間碎片監管規定的欠缺及建議
6.1 引言
6.2 空間法律新視角
6.3 空間碎片監管
6.3.1 五大太空相關條約(硬法律)
6.3.2 相關條約(硬法律)
6.3.3 國際習慣法(硬法律)
6.3.4 軟法律
6.4 現有空間碎片監管制度的缺陷
6.4.1 現有空間碎片監管制度的效力
6.4.2 新的技術、機遇和業務模式
6.4.3 新法律和新思想
6.5 結論
第7章 制定空間碎片主動移除的國際協議
7.1 引言
7.2 碎片主動移除相關國際協議制定的整體背景
7.2.1 碎片主動移除的執行所面臨的障礙
7.2.2 從博弈論角度進行分析
7.2.3 談判論壇
7.3 空間碎片的定義
7.3.1 功能論方法和控制論方法
7.3.2 空間碎片與空間物體之間的相互關聯
7.4 管轄與控制
7.5 軌道維護基金
7.6 責任問題
7.7 結論
第8章 碎片主動移除、國際環境法和風險集體管理
8.1 引言
8.2 法律“想像”的三個層次
8.2.1 一個生動的想像
8.2.2 一個與現實衝突的想像
8.2.3 一個創造性想像
8.3 碎片主動移除、太空活動與預防義務:應然法
8.3.1 普通國際環境法
8.3.2 防止太空活動對空間環境造成危害
8.3.3 在太空活動固有風險管理和碎片移除方面達成共同理解的法律基礎“尊重空間環境”
8.4 結束語
第9章 空間碎片移除的美國法律和政策
9.1 引言
9.2 負責太空活動監管的機構
9.3 美國的空間碎片相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