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總則
講 民法知識體繫與學習方法
一、民法組成部分及其內在邏輯關繫
二、進入民法世界:從總則開始
三、要樹立體繫意識與規範意識
民法解釋方法概要
第二講 民事法律關繫
一、含義
二、民事法律關繫的構成
三、民事法律關繫的客體
第三講 民事法律關繫主體
一、民事主體的範圍
二、自然人
三、法人
非法人組織
第四講 民事法律關繫的內容:權利和義務
一、依客體分類:財產權、人身權、綜合性權利
二、依相互關繫分類: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法律關繫和從法律關繫)
三、依義務主體的範圍分類:絕對權、相對權
(絕對法律關繫、相對法律關繫)
依權利的作用不同進行分類:支配權、請求權、
抗辯權、形成權
五、依據權利產生原因不同分為原權與救濟權:
民事權利的保護
六、依據權利成立要件是否齊全:既得權與期待權
第五講 民事法律行為
一、法律事實
二、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
三、法律行為(合同)的分類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第六講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分類
三、代理權的發生、行使與終止
無權代理(狹義)
五、表見代理
第七講 民法上的時間
一、訴訟時效的含義與適用範圍
二、訴訟時效的類型
三、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的中止
五、訴訟時效的中斷
六、訴訟時效的延長
七、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
八、民法中“期限”的概念
第二部分 物權
第八講 物權法概述
一、物權法體繫結構
二、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三、物權的效力
物權的類型
五、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
六、物權的保護
第九講 物權變動
一、物權變動的含義
二、物權變動的原因
三、物權變動中的善意取得及相關問題
第十講 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概念
二、所有權的類型
……
第三部分 債權
第四部分 婚姻家庭
第五部分 繼承
第六部分 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