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職務違紀案件查處的黨內規範
1.中國共產黨章程(2017年10月24日通過)
2.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
7.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8.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自2004年9月22日起施行)
9.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0.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自2020年1月21日起施行)
11.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自2021年3月19日起施行)
12.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主動投案問題的規定(試行)(自2019年7月11日起施行)
13.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自2020年3月9日起施行)
14.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15.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自2011年5月23日起施行)
16.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自2010年10月12日起施行)
17.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自2017年2月8日起施行)
18.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
19.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20.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自2010年11月10日起施行)
21.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自2013年12月8日起施行)
22.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自2001年2月8日起施行)
23.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自1996年2月13日起施行)
24.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自2009年6月30日起施行)
25.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自1995年4月30日起施行)
26.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7.黨政領導干部選撥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自2003年6月19日起施行)
28.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職務違法案件查處的國家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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